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沒有工人,哪來工會?——「創作者職業工會」應有的行動

湯皇珍女士推動的創作者職業工會,我樂觀其成。情感上,我希望這個工會趕快成立起來。

理智上,我不禁想起一個業界知名導演的話。在一次電視專訪中,主持人問他對於近年國片冒出許多新銳導演有什麼看法,他淡淡地表示:
你說你是導演,但誰說你可以導戲?

他的話雖然刻薄,卻像當頭棒喝,將我從理想敲回現實。

我進一步去想,今天如果我想救人一命,我可不可以當醫師?我說我有數字觀念,我可不可以當會計師?我說我有正義感,我可不可以當律師?我說我對公部門的管理有高度的興趣,我可不可以當公務員?

當然可以!但,我必須先取得醫師執照
會計師執照律師執照通過高考,我才能成為醫師會計師律師公務員,我才能夠開業,我才算是擁有職場上的身份。

那麼,為什麼你說你會導戲
會編舞會作畫會玩音樂,你就可以是創作者?你說這是你的工作,是你的職業,要所有人尊重你的創作,你要有尊嚴地繼續生活持續創作,但,你的執照在哪?

換言之,誰說你可以導戲
可以編舞可以作畫可以玩音樂?你有職場上的身份嗎?

你不會去給沒有執照的醫師看病,那麼,沒有執照
沒有職場身份的創作者,是否只不過是自封的創作者?如果創作者可以自封,為什麼醫師會計師律師公務員不能自我認證就好?

所有自稱是
創作者」甚至「藝術家」的朋友,都應該去想一個問題:在創作的領域中,在藝術的天地裡,我稱不稱得上是工人?我一天真正花在潛心創作的時間有多少?我配稱作是工人」嗎?

然後,
我要如何說服社會:三五年才有一部作品、三五年之間等待靈感降生而晃晃悠悠或者聊天喝酒,也可以叫做「職業」?(別懷疑,很多作品都是靠晃晃悠悠或者聊天喝酒才創作出來的)又,我要如何說服社會:在勞動力無法量化、工時沒有認定標準、勞資關係不清不楚的環境中從事工作的人,也可以稱為職業級的工人

沒有「
工人」的作息與作為,你頂多是「票友」,如何能稱為「工人」?真正是「工人」的藝術創作者,全台灣又有多少?

我認為,
創作者」甚至「藝術家」最重要的行動,應該是先(學習)當一名藝術創作的工人,而且,是職業級而非玩票級的工人。

畢竟,沒有工人,哪來工會?

2 則留言:

  1. 好像有一個點...

    身分跟執照...
    似乎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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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覺得,以創作為職業的人,方有資格參加"創作者職業工會"。但,全台灣目前以創作為職業的人究竟有多少?

    就我所知,大部分人在創作以外的工作,那才是本業;創作,是副業,是兼職。所以才會覺得如果真的要有職業工會,必須先要有人是真正的全職創作工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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