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文化創意產業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文化創意產業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年8月25日 星期日

反黑箱!文策院首宗投資案應公開透明!

今年六月正式掛牌上路的文策院首宗投資案,將與KKBOX集團共同投資創投Studio76(七十六號原子),而該公司現階段募資的1億元中,KKBOX出資5500萬,國發基金挹注4500萬元。對此,文化部表示,要以「國家隊」的力量帶領台灣文化內容產業打「世界盃」。

令外界好奇的是,這個投資案的決策過程是如何形成的?由於審議過程並非公開透明,使得Studio76為何雀屏中選而文策院又為何投資它4500萬,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過去,馬政府的文化施政令人詬病之處,便在於將文化資源集中於少數集團之手,如今,看到文策院挾持國發基金而背後又有文化部撐腰的模樣,是否在重蹈前朝覆轍?

文策院的首樁投資案Studio76,是一間著眼於行動與OTT平台的影視IP投資、開發、行銷與發行公司,除了現階段募資的1億元以外,後續更有日本朝日集團加入股東。換言之,現階段出資4500萬的文策院,名義上也可以說是Studio76的股東,只是拿著國發基金即納稅人的錢,投資了45%,而每位納稅人都有權利一探究竟:由文策院主導的「文化內容」投資,會換來怎樣的「文化內容」與品質?

可惜到目前為止,整個決策既不公開也不透明,就這麼由上而下的被決定了。文策院沒有會議紀錄,文化部沒有會議紀錄,國發基金就在不知名姓的少數人手上,被決定了去向,而鄭麗君的手下、文策院院長丁曉菁,身為投資審議會的主席,並沒有開誠佈公的將整件投資案從頭到尾交代清楚,明顯失職。如果這不是打混摸魚,什麼才是打混摸魚?

根據文化部「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的規定:「文策院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等相關文件,送本部備查。」既然文策院已經審議通過了這項沾沾自喜的首個投資案,那麼文化部應有文策院送交的備查文件與報告。攸關國發基金流向與納稅人權益,籲請文化部終結黑箱作業,拿出應有的態度,完整公開,以昭公信。

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反對文策院和它的董事長丁曉菁


為什麼我反對文策院,難道「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文策院不好嗎?

我反對的理由在於文創的微型與多元價值勢必遭受打壓,前途堪慮。向來,台灣文創產業的特色在於小型、分散、多樣性,組織形式多半是個人創作者、工作室、協會、甚或基金會,大部分屬於微型之經濟規模,但文化部長鄭麗君主導下的文策院,撇開這些不談,一廂情願地要成立「國家隊」,以打造「國家文化品牌」。在這個目標下,文策院著重的是市場、市場、市場:作品如果沒有市場,一切免談;沒有市場,便不屬於政府要力挺、要策進的文化內容。讓我們一起看看在「文策院設置條例」通過之前,它的草案如何反映出當權者的意志:

「文化內容相關產業是推動我國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及促進產業升級之軟實力,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需透過設立專業中介組織,從振興內容及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兩面向著手,逐步健全產業生態系,建構政府與產業間之協力合作平臺,鼓勵挹注具市場性之內容,提供產製端至市場端支援,從而發展內需並培養競爭力,形塑國家品牌形象,以國家隊之概念協助進軍國際市場。」

咬文嚼字了半天,只為了說明政府要透過文策院這個「專業中介組織」來「鼓勵挹注具市場性之內容」。換言之,文化內容也好、文創也罷,要能推動「經濟成長」、要能「產業化」、要「具市場性的內容」,如此這般才有資格作為「國家品牌」,打進「國際市場」。至於不具這些特色的文化工作者及其創作,無法被選入「國家隊」,而台灣廣大的文化工作者、微型組織和那些不夠「市場性」的作品以及背後所反映出的多元價值,一概被文策院排除在外!請問,這種中介組織,專業嗎?這種「專業中介組織」,不該反對嗎?

根據文化部的主張,文策院將聚焦於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這種「挑重點砸大錢」的思維,像極了當年的馬政府。當初,馬政府不也這麼挑三撿四地弄出數個重點項目作為「文創旗艦計畫」,結果呢?資源集中於少數人手裡,拼了半天文創,錢落入了少數人口袋。如今的文策院,拿著你我納稅的國發基金,有樣學樣的將文創限縮於幾個「錢」途看好的項目,猛灑銀彈,向馬政府看齊而將資源分配給少數人,再以漂亮的話術宣稱是為了打造「國家隊」。

三年來在文化部跟著鄭麗君混的丁曉菁,毫無出任董事長的資格。她是惡法「文策院設置條例」的幫兇;她是鄭麗君政黨意志的配合者;她主導推動「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嫻熟於如何將資源交給少數的旗艦;她不在乎文化政策由下而上,附和執政黨由上而下的前瞻計畫;她督導的文博會放完了煙火之後,基層的文創工作者依舊苦哈哈;她參與「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的雛型建構,但空總的內部行政人員居然可以充當評審,淘汰八成一的申請案,使空總的審查公平性受到強烈質疑。如果文策院只想找個文化當權派的乖乖牌,去執行資源寡頭壟斷的老把戲,那麼丁曉菁的確適任。

支持文策院的人,請給我個理由,說服我為什麼要支持它?它策進的是少數產業與創作,策進的是市場經濟卻只讓少數人賺錢。它不關心多數文化工作者的微型規模,不重視作品多元價值的展現,一切著眼於錢滾錢、利滾利。鄭麗君和她的手下丁曉菁所宣稱的文化願景,僅僅在於合理化所作所為,僅僅在於美化政績,僅僅是話術與騙術,因為資源依舊壟斷在少數人手上,而這才是真相。我實在看不出真正關心文化的公民支持它的理由,我認為真正關心文化的公民應齊聲反對它、抵制它。

文化部說,成立文策院不會排擠文化部既有藝文補助資源。是啊,如同肥肉不會排擠骨頭,二者不相干。文化部的藝文補助一向是骨頭,骨頭多給幾根,依然是骨頭;文策院可不同了,既然要投資、要找對象砸大錢,怎能不肥?問題是,肥了誰?

「文策院設置條例」第六條說:「本院應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廣納社會各界建言及意見,並回應或說明。」

那麼,本文的意見,便請文策院回應與說明了。

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文化部:文創投資2.0版

看守內閣的文化部日前宣布,國發會撥款二十億,將推動文創投資第二期計畫。

文化部表示,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迄今,面臨所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以及參與共同投資的創投公司家數漸漸減少等問題,經檢討後,第二期計畫將提出精進作為,例如:對於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將提高政府投資比例、對於本身不是文創事業但只要能協助文創事業發展,具備經紀、行銷或整合產業鏈的功能,也可獲得投資。

在探討2.0前,讓我們回顧第一期的謬誤。20146月,監察院曾糾正文化部。大意是,國發會給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100億投資文創,但文建會沒有好好用這筆錢,而是轉交給專業管理公司執行,但專業管理公司」也沒好好用這筆錢,使發展文創成了空談。

從制度面言,文建會拿了國發基金100億,本應妥善運用卻敷衍塞責,慷國家之慨,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負責去做。20116月,以總金額7 7,600萬元委託12 家得標廠商,平均每家廠商預估可獲管理費6,466 6,666 元,實施期程10年,而這些「專業管理公司」由於取得標案,便可決定誰值得投資、誰不值得投資,不只如此,還出資參與投資、參加投資審議、擔任審議會委員、辦理投資後管理等,典型的「球員兼裁判。被投資的對象是專業管理公司找的,把人找來又參與其中,同時還負責評估和審查,利益絲毫不迴避,所謂專業管理,其實既不專業亦非管理,而給錢的文建會、現在文化部對此睜一眼閉一眼,而給文化部錢的國發會,像出手闊綽的凱子,對這筆巨額的款項不聞不問,既不國家也非發展。官商就這樣聯手揮霍文創發展的資金,令它嚴重的傾斜與失衡。

這就是文創投資第一期的實情。國發會拿納稅人民的錢給過去的文建會、現在的文化部,再轉分給「專業管理公司」投資,一筆又一筆的錢花到哪裡去,沒人知道,官方也不出任何報告,交代清楚。立法院忍不住了,要求國發會寫報告,而就在今年三月,國發會敷衍了一篇辦理情形報告」,報告中說:「投資領域涵蓋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等範疇,投資對象亦多屬早期階段文化創意事業。

這種說法,企圖誤導視聽。根據文化部的統計數字,自20116月到201412月,在投資文創的100元中,有72元投資了電影業、廣播電視業,而電影在72元中,又分得將近64元。換言之,在文創的投資領域中,大多數給了電影,顯見在文創項目的選擇上,政府是偏頗與狹隘的。這是國發會的敷衍報告中所不願道出的實情,而就連文化部也坦承,第一期的缺失之一在於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等於狠狠賞了國發會一耳光。

此外,國發會的投資對象多屬早期階段文創也與文化部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之說相互矛盾。既然投資對象是「早期階段文創」,又豈有「微型不易被投資」之理?顯見財大氣粗的國發會對於文化部的文創投資,完全狀況外。如此昏聵、敷衍的國發會,如今又配合文化部力推2.0版,豈能取信於民?

回到2.0版。文化部計畫針對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提高政府投資比例,以鼓勵民間投資。問題是:何謂「具指標性的」文創?政府口口聲聲鼓勵的微型文創,具不具指標性?誰來判斷又如何判斷文創的指標性?

此外,在2.0,文化部對於一般非文創公司也放寬條件,只要它能協助文創,政府就給錢。換言之,過去的公司怕自己不夠文創、惹人非議,便掛羊頭賣狗肉,至少費些功夫把羊頭做好再掛起來,現在則是連羊頭也不掛了,只要能協助」、會牽線,就有資格向政府要錢!文化部果然愈來愈便民、講效率了!

對於文化部巧立名目、毫無誠意的2.0版,在此提出三點訴求:

第一,完整公佈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果與檢討報告;

第二,明訂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定義與範疇,以公平競爭;

第三,終結過度集中與單一化的投資,擴大各類別微型文創的投資額度。

籲請文化部正面回應,否則堅決反對文創投資2.0版。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松山文創結案

日前,台北市政府公布了五大案的調查報告。針對松山文創案,結論是:不合理、有疏失,移送監察院。

歷經數月,報告中沒說松山文創是弊案(甚至將五大弊案改名為五大案),也沒說查無不法」,結論是送交監察院。換言之,松山文創維持現狀、繼續玩下去,而權利金的調漲、進駐廠商的性質異動,只能各說各話而無解,至於台哥大遷出、限期遷出、未遷出便開罰等等一連串動作,僅止於宣示性的效果,一切的一切並非文化局說了算,必須尊重富邦。全案查到最後,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柯市府給社會的惟一交待就是:前市府不合理、不周延,我們未來會注意改進。

柯市府滿口社會觀感,但以這麼抽象的字眼指控前市府官員與財團的行徑,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握有一堆公文卻找不出具體的證據,只能用合理的懷疑與推論和前市府大打口水戰,指控官商搞密室協商。豈料,柯文哲自己跑去和蔡明忠、童子賢開了密室,不但沒爭取到更多,更違反BOT合約而搞得灰頭土臉,社會觀感不佳。數月下來,柯市府只要鎖定了對手,一貫的先拉高姿態、主導輿論、累積人氣,作為談判的籌碼,藉以與對手周旋,逼對方上談判桌,但上桌以後,終究要回歸法律的程序與合約上。以松山文創案而言,柯市府究竟從議約中爭取到什麼,他們自己都高調不起來。

就任滿半年的文化局長倪重華拿不出辦法,只能在臉書上大談找回松菸的初衷」,以感性的訴求爭取市民的認同。很遺憾台北市的文化首長不知道松菸的初衷已經找不回來了,因為真正的微型文創根本不適宜塞進台北文創的大賣場裡;那些口袋不深、賠不起錢的、抱怨租金昂貴又要被抽成的微型文創,撐不了多久,便會黯然退場,留下來的是一些具有所謂市場競爭力的文化生意人──只要能賣錢,誰管質量、誰管創意,誰管多元不多元!市府鼓勵微型文創的同時卻寄希望於松山文創,以找回初衷,無非是緣木求魚,終究要失敗的。

真正的微型是原創的、實驗的、前瞻的。有多少打著原創旗幟的假貨,招搖撞騙、橫行無阻,政府卻看不見;有多少打著跨界的名號爭搶資源,連自己這一界都做不好卻妄想去跨界」,而政府像是閉著眼睛,任憑濫竽充數。關心微型文創,官員們說得出但做不到,因為他們不知道推動育成」,必須著眼於微型文創的起步與基本功;他們對於蹲馬步沒有耐心,只想看花拳繡腿的三腳貓功夫表演給他們看,好交差了事,反正文創包山包海,誰說三腳貓不是文創。

柯市府對松山文創案,從初期的姿態強硬,到後來宣示性的做做樣子,如今只剩柔性勸說、找回初衷,以及移送監察院繼續調查,並在結果出爐前繼續陪著富邦玩下去,對於任何一位關心文化的公民而言,何等失望與憤慨!

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陳郁秀沒資格批評文創

這個標題下的有點絕對,絕對到有一點霸道,但看完整篇文章,你可能覺得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最近熱議的文化創意產業」,源於2002年行政院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這一年,總統叫陳水扁,行政院長游錫堃,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從那年迄今,台灣歷經了十三年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混亂與崩壞,而現今,如果我們聲討馬政府的文創卻不檢討扁政府的作孽,那麼我們不是對於歷史過於輕蔑,就是對於藍綠有雙重標準。

陳郁秀做了扁政府的文化首長,一做就是四年。陳水扁的第一任,就派她擔任文建會主委,一直做到2004年為止,她深知文化創意產業是如何被提出,如何成為國家未來的重點計畫,包括目前眾所矚目的文化園區,就是在當時規劃的。在2002年的計畫書中,載明了要將台北華山、花蓮、嘉義、台中、台南等五地酒廠活化再利用,園區要有創意工坊、展場與賣場!是的,賣場,別懷疑!當年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如今居然有臉批評起文化園區怎麼像個賣場!

這就是價值觀的錯亂。今天任何人都能批評文創,但陳郁秀不能!因為她曾經有機會、有權力,在文創產業的起步階段,指出應有的方向;在文創政策執行之前,著手有遠景的擘劃。結果,當她做爛了、做衰了、下台了以後,沒有一句道歉、一絲懺悔,反而在事隔多年後,大談文創應該怎麼做。當權力在握時,該做的一事無成,等到在野了、變成民間人士了,竟好意思對於文創指指點點、說三道四,我們不覺得奇怪嗎?對於成熟的文化公民而言,這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接受自由時報訪問時,陳郁秀表示:目前文創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遲遲未推出文創旗艦計畫,也缺乏產業的整體配套政策。」她只說對了一半,文創確實缺乏整體的配套政策,但「旗艦計畫」沒有推出嗎?本站不只一次闡述,早在2009年劉兆玄當馬英九的行政院長時,就挑了六個項目作為旗艦計畫」,而這幾年的影視音更是旗艦中的重點,挹注了相對而言較多的資源。陳郁秀沒資格批評文創也罷了,就算有資格批評,也不好好做功課,發表出這種荒腔走板的言論,太差勁了。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陳郁秀以「韓流」為例,說韓國政府近年推動影視音,帶動相關硬體、科技發展,甚至創造時尚流行議題等,但台灣政府的文創產業政策卻是雨露均霑,因此她認為,資源太分散了。試問,陳郁秀當文建會主委時,難道不是雨露均霑嗎?她本身對於文創的認知,就是雨露均霑式的思維,例如最近要出新書了,她仍舊灌輸民眾一個熟到爛的觀念:文創是生活的一環,文創無所不在。好,既然文創無所不在,為何反對雨露均霑?既然反對雨露均霑,為什麼在當官時、有權力時不好好集中資源、拼出台流,等離開位置了,要出書了,才不負責任的拋出話題,拿著自己做不到的事,去要求別人?

這種錯亂的現象並非一朝一夕,相信等到明年國民黨垮台以後,也會跳出一堆所謂的名人、名嘴、前政府官員、專欄作家等等,把他們當官時候做不到的事,拿來要求新的官員非做到不可。講得不客氣一點,輪得到你們說話嗎?你們的負面示範,還嫌不夠多嗎?

總之,誰都能批評文創,但陳郁秀沒資格。如同禍首不該批評災難,亂源不該批評亂象。禍首也好,亂源也罷,應先承認做錯、向人民道歉,再找時間多做點功課,學習如何避免站在令自己難堪、別人尷尬的立場上批評。正告陳郁秀及一干人等,到此為止。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談一回文創

近來,在真假文創的論戰中,文創二字掀起了熱議。在此也趕一回風潮,談一回文創。

文創無所不在

聽聽以下的故事:我在書店內,隨手翻開一本書(出版),書中在介紹台東伽路蘭的居民,以手工做出精緻的漂流木裝置品(工藝)。我放下書,抬起頭,瞥見一個廣告看板(廣告):一個國內知名畫家即將舉辦個展(視覺藝術),而當我走過去想知道更多訊息,卻被一旁的音樂吸引,原來是我最愛的歌手出了新專輯(流行音樂)。我買了兩張,其中一張要送給朋友,便請櫃台的店員包裝。店員告訴我,她平常除了在書店打工,也接包裝設計的case(產品設計)。我結帳後離開櫃台,發現一旁的桌上放著精美的DM(視覺傳達),拿起一份舞蹈節目介紹(表演藝術),離開書店。街道上,我透過一家店面的櫥窗,看見一台高畫質電視正在播報新聞(電視),一位知名的服裝設計師所設計的禮服(設計品牌時尚),被名人穿著,出席一場國際綠色建築博覽會,會中聚集了來自全球的知名建築師和他們的作品(建築設計)。我又往前走,經過一家電影院(電影),想起週末要去參觀古蹟和博物館(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有個人正滑著手機,玩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忽然我想起一位朋友,日前和他一起參加稻米文化體驗(創意生活),就在一片綠意盎然的鄉間……

文創就是說故事,而這個故事涵蓋了官方訂出的十五項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按故事依序是:出版,工藝,廣告,視覺藝術,流行音樂,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表演藝術,電視,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數位內容,創意生活。必須指出的是,這十五個類別中,各有各的內容及範圍,可見文創涉及的層面之廣,實是無所不在。

早在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期間,馬政府便選出了六個重點項目:電影、電視、設計、流行音樂、工藝、數位內容。政府喊著拼文創,拼的其實是十五分之六的文創項目。換言之,在重點以外的九項,並非資源挹注的主要項目。即使進入了文化部時代,歷經了龍、洪兩位部長,仍延續著六大重點,基本方向並未改變。

文創類股

20141月,櫃買中心為配合政府鼓吹文創產業而推出「文創類股」,內含18檔原本分屬於電子、資訊服務、貿易百貨、其他類股的上櫃股票,將文創落實於市場機制中,正式成為投資類別與標的。

據官方說法,文創股上櫃,只是金融挺文創的其中一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三年融資倍增、鑑價機制的建立,皆是扶植文創的具體方案,希望從創意到創業,創業到產業,將文創產業打造成為「台灣的下一個IC產業」。

但,根據統一投顧董事長黎方國的說法,在18檔文創類股中,以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居多;根據櫃買中心的分析,18檔文創股以數位內容居多,達半數以上。換言之,大多數的文創項目,根本無法成為金融界的投資目標,而政府把目光集中於數位內容」也不足為奇了。問題是,這符合創意人、創作者、文化工作者對於「政府拼文創」的期待嗎?

不可諱言地,在十五個文創類別中,馬政府與金融界聯手相挺的文創,集中於少數的重點,從過去的六大類,到如今的18檔。馬政府拼的不是文化創意產業,而是重點創意產業;拼的恐怕還不是創意,而是帶來錢潮的產業

產業、產業化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可以拿出六十億國發基金給創投,去投資那些少數能被產業化、被評估有獲利潛力的文化事業;我們看到一些很棒的創意卻無法獲得所需的資金,因為錢不能投資給那些賺不了錢甚至回不了本的文創身上;我們看到政府拼的是投資,玩的是錢進錢出的遊戲,只要不是搖錢樹,政府只能聊表心意的提供補助,讓一小部分預算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我們看到文創大樓裡有手機業者的進駐,高舉著數位內容,標榜自己是文創;我們看到文創園區有許多餐廳,因為餐廳帶來人潮,人潮帶來錢潮,而錢潮,才是硬道理。

曾經,河床劇團郭文泰導演所策展的開房間系列,一場演出只讓一名觀眾入場,演出者比觀眾還多。試問:這算不算創意?或許,在政府、投資者眼裡,這簡直是血本無歸、瘋子幹的事情,但,有些創意是難以金錢衡量的,而政府不鼓勵這種創意,誰教它們是連自己也養不活的賠錢貨。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拼的不是文化與創意,而是投資與經濟。

結語:圓誰的夢

政府的「文創補助」之一名為「圓夢計畫」,補助對象是「尚未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與團體,但,這個補助計畫的終點,是協助對象轉型為營利事業,換言之,這個計畫將創意人視為創業者,要審視創業計畫可行性、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等等,符合這些並通過評比的,才有機會「圓夢」。

政府不知,對一個表演藝術團體而言,從非營利走向營利,有多少關卡要克服。最實際的問題就是,營業的成本增加了,繳交的稅變多了,運作上所衍生的庶務更繁雜了,原本「非營利」的立案證書必須作廢,而每賣一張票就要上繳一張票的「娛樂稅」……改為營利事業之後,創作的前途與環境會變得更好嗎?

無論將來哪個黨執政,請審慎思考,政府究竟要圓誰的文創夢,好嗎?

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台北文創大賣場

有一個場館提供給非營利單位的場租如下:平日裝台的時段費(四小時)一萬五,平日下午場演出三萬一,晚場三萬六;假日從每週五晚間六點起,演出的時段費(四小時)四萬二。相信一般藝文團體看到報價,不用按計算機就能得到結論:租不起!

這裡是誠品松菸表演廳,位於爭議多時的台北文創大樓。在這份場租價格表中還附帶了說明:配合商場營運,早場彩排或裝台使用如需加開冷氣需另付空調費$3,000 (09:00-11:00)。沒錯,這個可容納三百多人的中型劇場一旁就是販賣吃喝的店家,附近確實有商場在營運,但看到了這份場租價格表之後,發現劇場也等同於商場,只是名稱不同而已,那一個叫地下街,這一個叫表演廳。

日前,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替董陽孜喬場地。報載,童子賢看過跨界劇場《騷+》,熱心協助董陽孜尋覓場地加演。他以誠品大股東的身分,為主辦單位喬到誠品松菸表演廳,並向記者表示「我參與了才知道找場地的不容易」。這位同時身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公廣集團董事的人總算懂了一點事,親身體驗到何謂表演場館的嚴重缺乏。不知為何坐擁多個董事頭銜的人會如此後知後覺,但至少比那些不知不覺的董事們進步多了。

童子賢可以仗著誠品大股東的身分替董陽孜喬到誠品的場地,一般人可沒有這種特權。顯見,要租得起此地,口袋必須夠深,不然就要廣結人脈,例如讓童子賢出手幫你。

這也點破了台北文創公司基於金脈與人脈的遊戲規則。日前,該公司邀請產官學界舉辦「台北文創跨界交鋒會」,提出台北文創的想像與願景。在各言爾志的同時,該公司宣布:明年起,每年台北文創大樓六樓會議室、一樓文化廣場、十四樓文創會所、誠品松菸地下二樓的電影院與表演廳,將各自釋出1520天公益檔期,開放給文創業者與學校申請,免收場租;申請者由該公司邀集評審以及市府代表共同審查。

此一說法,可謂台北文創公司在爭議聲不斷、與柯市府成立「松菸文創園區BOT案專案小組」初步過招之後所端出的第一個具體方案。問題是,每年開放15-20日的免費檔期雖是聊勝於無,卻更突顯出它的誠意不足。與其在微量的天數中讓租金全免,不如想辦法調降租金,讓有意承租的藝文團體不會因為天價而瞠目結舌,卻步不前。如此,在空間的使用上將更有效果,更符合公益

釋出檔期,作為公益充分反映出台北文創的賣場思維。它以為在商場操作之下釋出部分公益」時段,便能兼顧各界對於文化的不同想像,擺脫「假文創」的罵名,迴避它真正該面對的嚴肅課題,於是,進駐廠商類型的調整始終含糊其辭,權利金談判一拖再拖,大樓辦公室的租金依然貴得離譜,並繼續高舉文創的名號,讓賣場的生意興隆。它為了應付外界的檢視所探詢的民意、所召開的跨界會議,其結論仍不改其在商言商的老調;它選擇投資的對象,依然把產値擺中間,產值大而有利於錢滾錢,才是在它的文創想像與願景中真正垂涎的目標。

本質上,台北文創大樓就是一座文創大賣場,盤踞著滿口生意經的生意人。柯市府在數度協商之後,收起了原本的理直氣壯,似乎在給對方更多的議約時間。面對掛羊頭賣狗肉的文創亂象,柯市府是否會一改初衷而變得雷聲大雨點小,將是持續關注的焦點。

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真的文化統計:觀眾如何得知演出訊息

文化部有一個文化統計網,其中有這樣那樣的統計數字,最荒謬的莫過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它每年如法炮製的推出,每年廢話連篇,無助於解決問題。

分析文創團體的家數、營業額、成長率、統計產值、分析現象與趨勢,但以表演藝術而言,它承認自己不夠精準而有其侷限性,原因在於它所根據的是各團自行決定的報稅項目,與實際的營業項目是有落差的。用它自己文謅謅的話來說,就是:

本年報之廠商家數係以財政統計資料為準,廠商之產業類別歸屬為個別廠商申報稅務時自行決定,因此本年報統計數據未經廠商實際營業項目進行校正,在產業統計解讀上有其侷限性。(摘201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換言之,官方弄了半天,弄出一份不夠精準的報告,而使得任何根據它所做的分析與判斷,有所失準。這就好比中央氣象局的天氣預測資料本身有誤,就算交給再神的氣象專家,得出的結論都是豬頭,把下雨當晴天。

在公民意識抬頭下,文化部不應再因循苟且,必須翻轉這種假的文化統計。如果文化統計不只是一堆交差了事的數字,那麼它除了應如實地反映問題,更應做為產、官、學界認識問題、改善現狀的重要參考。舉例而言,一個文創團隊的負責人在看完文化統計,至少要掌握其行業的脈絡與重點,知道努力的方向在哪,而得以精進。

官方的文化統計既然如此看重產值,應知文創團體普遍面臨的經濟壓力。以表演藝術而言,主要收入在於政府補助、企業贊助、票房、週邊產品的販售等。在政府補助杯水車薪、企業贊助意興闌珊之下,表演團隊著力最深之處,莫過於經營觀眾,致力於票房極大化。但,觀眾在哪、觀眾如何獲知演出訊息、觀眾如何決定購票與否,往往仰賴於表演團隊自身去摸索、去探路、去問有經驗的前輩友人。對此,政府的藝文平台成效不彰,友團又基於商業機密而吝於分享,於是,每個團隊始終各自在單打獨鬥,辛苦的摸石過河、累積經驗。

在此提出背包客劇團的一個具體個案,供作參考。有觀眾才有票房,有票房才能增進營業額,使團隊存活、永續,那就攤開觀眾意見調查表,聽聽觀眾的心聲,並做出統計、歸納幾點經驗,希望大家都把力氣花在對的地方。

背包客劇團2014一個人的旅行》:觀眾如何得知演出訊息 

勾選項目

百分比

備註

兩廳院

29%

含月刊、售票系統

親朋好友

19%

 

劇團臉書粉絲專頁

12%

 

網宣平台

12%

Citytalk、藝遊網、PTT戲劇版、藝文費斯簿四站

DM

8%

本次演出未印海報

劇團部落格

6%

 

平面媒體(報紙)

3%

聯合報、捷運報

EDM

1.5%

共出三份edm

文化快遞

1.5%

 

ibon

1%

 

其他(未附說明)

7%

含自由行陸客

總計

100%

 

資料出處:背包客劇團〈觀眾意見調查表〉 

根據上表,分析如下:

1.     兩廳院的實力不容忽視。其售票網站、定期出版的月刊,曝光度高,應善加利用。

2.     親友團仍為票房主力。拉住親朋好友、朋友的朋友等,就有一定比例的基本盤,而這一塊向來是忠誠度最高的──如果關係穩定、沒有鬧翻的話。

3.     網宣勝過紙本。網宣平台主要包Citytalk、藝遊網、PTT戲劇版、藝文費斯簿四個網站;相較於報紙、DM,網路的宣傳力道更強大。所以,DM的份數須視情況做好控管,不要濫印,而海報在本次演出中並未印製。

4.     Edm的效果不如預期。本次演出一共製作了三份Edm,分期寄發,但可能由於寄發的對象侷限於親朋好友的電子郵件,觸及的層面不及網宣。

5.     其他(未附說明)方面,部分觀眾是自由行的陸客。或許是對旅行的主題有共鳴(因為他們本身正在旅行中),或許原本亦為藝文愛好者,總之,這一塊確實有耕耘的空間。

除此之外,値得一提的是,大部分觀眾的購票原因在於:

1.     對於演出題材有興趣或關注;

2.     衝著演出人員(包括演員、編導、設計)而來;

3.     票價合理(所以訂出適當的折扣方案,對觀眾很重要)。例如一個人的旅行推出史無前例的單張購票八折方案,有些觀眾坦承這是購票的一大誘因,進而提供了一個寶貴的經驗:目前的單身市場,確實不容小覷。

以上出自於回收的問卷、確切的數字、腳踏實地的分析。和官方的年報相較,這是基於實戰經驗的、具體而實在的、有些參考價值的、真的文化統計。文化部何妨審慎評估其可行性與實效性,彙整成為可用的資料庫,別再寫出一堆不切實際的冰冷數字,浪費公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