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 星期日
反黑箱!文策院首宗投資案應公開透明!
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反對文策院和它的董事長丁曉菁
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文化部:文創投資2.0版
「看守內閣」的文化部日前宣布,國發會撥款二十億,將推動文創投資第二期計畫。
文化部表示,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迄今,面臨所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以及參與共同投資的創投公司家數漸漸減少等問題,經檢討後,第二期計畫將提出精進作為,例如:對於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將提高政府投資比例、對於本身不是文創事業但只要能協助文創事業發展,具備經紀、行銷或整合產業鏈的功能,也可獲得投資。
在探討「2.0版」前,讓我們回顧第一期的謬誤。2014年6月,監察院曾糾正文化部。大意是,國發會給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100億投資文創,但文建會沒有好好用這筆錢,而是轉交給「專業管理公司」執行,但「專業管理公司」也沒好好用這筆錢,使發展文創成了空談。
從制度面言,文建會拿了國發基金100億,本應妥善運用卻敷衍塞責,慷國家之慨,委由「專業管理公司」負責去做。2011年6月,以總金額7 億7,600萬元委託12 家得標廠商,平均每家廠商預估可獲管理費6,466 萬6,666 元,實施期程10年,而這些「專業管理公司」由於取得標案,便可決定誰值得投資、誰不值得投資,不只如此,還出資參與投資、參加投資審議、擔任審議會委員、辦理投資後管理等,典型的「球員兼裁判」。被投資的對象是「專業管理公司」找的,把人找來又參與其中,同時還負責評估和審查,利益絲毫不迴避,所謂「專業管理」,其實既不專業亦非管理,而給錢的文建會、現在文化部對此睜一眼閉一眼,而給文化部錢的國發會,像出手闊綽的凱子,對這筆巨額的款項不聞不問,既不國家也非發展。官商就這樣聯手揮霍文創發展的資金,令它嚴重的傾斜與失衡。
這就是文創投資第一期的實情。國發會拿納稅人民的錢給過去的文建會、現在的文化部,再轉分給「專業管理公司」投資,一筆又一筆的錢花到哪裡去,沒人知道,官方也不出任何報告,交代清楚。立法院忍不住了,要求國發會寫報告,而就在今年三月,國發會敷衍了一篇「辦理情形報告」,報告中說:「投資領域涵蓋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等範疇,投資對象亦多屬早期階段文化創意事業。」
這種說法,企圖誤導視聽。根據文化部的統計數字,自2011年6月到2014年12月,在投資文創的100元中,有72元投資了電影業、廣播電視業,而電影在72元中,又分得將近64元。換言之,在文創的投資領域中,大多數給了電影,顯見在文創項目的選擇上,政府是偏頗與狹隘的。這是國發會的敷衍報告中所不願道出的實情,而就連文化部也坦承,第一期的缺失之一在於「投資對象的文創類別過於集中」,等於狠狠賞了國發會一耳光。
此外,國發會的「投資對象多屬早期階段文創」也與文化部「微型文創業者不易被投資」之說相互矛盾。既然投資對象是「早期階段文創」,又豈有「微型不易被投資」之理?顯見財大氣粗的國發會對於文化部的文創投資,完全狀況外。如此昏聵、敷衍的國發會,如今又配合文化部力推2.0版,豈能取信於民?
回到2.0版。文化部計畫針對「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提高政府投資比例,以鼓勵民間投資。問題是:何謂「具指標性的」文創?政府口口聲聲鼓勵的「微型文創」,具不具指標性?誰來判斷又如何判斷文創的指標性?
此外,在2.0版,文化部對於一般非文創公司也放寬條件,只要它能「協助」文創,政府就給錢。換言之,過去的公司怕自己不夠文創、惹人非議,便「掛羊頭賣狗肉」,至少費些功夫把羊頭做好再掛起來,現在則是連羊頭也不掛了,只要能「協助」、會牽線,就有資格向政府要錢!文化部果然愈來愈便民、講效率了!
對於文化部巧立名目、毫無誠意的2.0版,在此提出三點訴求:
第一,完整公佈「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果與檢討報告;
第二,明訂「具指標性的文創業者」定義與範疇,以公平競爭;
第三,終結過度集中與單一化的投資,擴大各類別微型文創的投資額度。
籲請文化部正面回應,否則堅決反對文創投資2.0版。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松山文創結案
日前,台北市政府公布了五大案的調查報告。針對松山文創案,結論是:不合理、有疏失,移送監察院。
歷經數月,報告中沒說松山文創是弊案(甚至將「五大弊案」改名為「五大案」),也沒說「查無不法」,結論是送交監察院。換言之,松山文創維持現狀、繼續玩下去,而權利金的調漲、進駐廠商的性質異動,只能各說各話而無解,至於台哥大遷出、限期遷出、未遷出便開罰等等一連串動作,僅止於「宣示性」的效果,一切的一切並非文化局說了算,必須尊重富邦。全案查到最後,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柯市府給社會的惟一交待就是:前市府不合理、不周延,我們未來會注意改進。
柯市府滿口「社會觀感」,但以這麼抽象的字眼指控前市府官員與財團的行徑,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握有一堆公文卻找不出具體的證據,只能用「合理的懷疑與推論」和前市府大打口水戰,指控官商搞密室協商。豈料,柯文哲自己跑去和蔡明忠、童子賢開了密室,不但沒爭取到更多,更違反BOT合約而搞得灰頭土臉,「社會觀感」不佳。數月下來,柯市府只要鎖定了對手,一貫的先拉高姿態、主導輿論、累積人氣,作為談判的籌碼,藉以與對手周旋,逼對方上談判桌,但上桌以後,終究要回歸法律的程序與合約上。以松山文創案而言,柯市府究竟從議約中爭取到什麼,他們自己都高調不起來。
就任滿半年的文化局長倪重華拿不出辦法,只能在臉書上大談「找回松菸的初衷」,以感性的訴求爭取市民的認同。很遺憾台北市的文化首長不知道松菸的初衷已經找不回來了,因為真正的微型文創根本不適宜塞進台北文創的大賣場裡;那些口袋不深、賠不起錢的、抱怨租金昂貴又要被抽成的微型文創,撐不了多久,便會黯然退場,留下來的是一些具有所謂「市場競爭力」的文化生意人──只要能賣錢,誰管質量、誰管創意,誰管多元不多元!市府鼓勵微型文創的同時卻寄希望於松山文創,以找回初衷,無非是緣木求魚,終究要失敗的。
真正的微型是原創的、實驗的、前瞻的。有多少打著「原創」旗幟的假貨,招搖撞騙、橫行無阻,政府卻看不見;有多少打著「跨界」的名號爭搶資源,連自己這一界都做不好卻妄想去「跨界」,而政府像是閉著眼睛,任憑濫竽充數。關心微型文創,官員們說得出但做不到,因為他們不知道推動「育成」,必須著眼於微型文創的起步與基本功;他們對於蹲馬步沒有耐心,只想看花拳繡腿的三腳貓功夫表演給他們看,好交差了事,反正文創包山包海,誰說三腳貓不是文創。
柯市府對松山文創案,從初期的姿態強硬,到後來「宣示性」的做做樣子,如今只剩柔性勸說、找回初衷,以及移送監察院繼續調查,並在結果出爐前繼續陪著富邦玩下去,對於任何一位關心文化的公民而言,何等失望與憤慨!
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陳郁秀沒資格批評文創
這個標題下的有點絕對,絕對到有一點霸道,但看完整篇文章,你可能覺得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最近熱議的「文化創意產業」,源於2002年行政院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這一年,總統叫陳水扁,行政院長游錫堃,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從那年迄今,台灣歷經了十三年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混亂與崩壞,而現今,如果我們聲討馬政府的文創卻不檢討扁政府的作孽,那麼我們不是對於歷史過於輕蔑,就是對於藍綠有雙重標準。
陳郁秀做了扁政府的文化首長,一做就是四年。陳水扁的第一任,就派她擔任文建會主委,一直做到2004年為止,她深知「文化創意產業」是如何被提出,如何成為國家未來的重點計畫,包括目前眾所矚目的「文化園區」,就是在當時規劃的。在2002年的計畫書中,載明了要將台北華山、花蓮、嘉義、台中、台南等五地酒廠「活化再利用」,園區要有創意工坊、展場與賣場!是的,賣場,別懷疑!當年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如今居然有臉批評起文化園區怎麼像個賣場!
這就是價值觀的錯亂。今天任何人都能批評文創,但陳郁秀不能!因為她曾經有機會、有權力,在文創產業的起步階段,指出應有的方向;在文創政策執行之前,著手有遠景的擘劃。結果,當她做爛了、做衰了、下台了以後,沒有一句道歉、一絲懺悔,反而在事隔多年後,大談文創應該怎麼做。當權力在握時,該做的一事無成,等到在野了、變成民間人士了,竟好意思對於文創指指點點、說三道四,我們不覺得奇怪嗎?對於成熟的文化公民而言,這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接受自由時報訪問時,陳郁秀表示:「目前文創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遲遲未推出文創旗艦計畫,也缺乏產業的整體配套政策。」她只說對了一半,文創確實缺乏整體的配套政策,但「旗艦計畫」沒有推出嗎?本站不只一次闡述,早在2009年劉兆玄當馬英九的行政院長時,就挑了六個項目作為「旗艦計畫」,而這幾年的影視音更是旗艦中的重點,挹注了相對而言較多的資源。陳郁秀沒資格批評文創也罷了,就算有資格批評,也不好好做功課,發表出這種荒腔走板的言論,太差勁了。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陳郁秀以「韓流」為例,說韓國政府近年推動影視音,帶動相關硬體、科技發展,甚至創造時尚流行議題等,但台灣政府的文創產業政策卻是雨露均霑,因此她認為,資源太分散了。試問,陳郁秀當文建會主委時,難道不是「雨露均霑」嗎?她本身對於文創的認知,就是雨露均霑式的思維,例如最近要出新書了,她仍舊灌輸民眾一個熟到爛的觀念:文創是生活的一環,文創無所不在。好,既然文創無所不在,為何反對雨露均霑?既然反對雨露均霑,為什麼在當官時、有權力時不好好「集中資源」、拼出「台流」,等離開位置了,要出書了,才不負責任的拋出話題,拿著自己做不到的事,去要求別人?
這種錯亂的現象並非一朝一夕,相信等到明年國民黨垮台以後,也會跳出一堆所謂的名人、名嘴、前政府官員、專欄作家等等,把他們當官時候做不到的事,拿來要求新的官員非做到不可。講得不客氣一點,輪得到你們說話嗎?你們的負面示範,還嫌不夠多嗎?
總之,誰都能批評文創,但陳郁秀沒資格。如同禍首不該批評災難,亂源不該批評亂象。禍首也好,亂源也罷,應先承認做錯、向人民道歉,再找時間多做點功課,學習如何避免站在令自己難堪、別人尷尬的立場上批評。正告陳郁秀及一干人等,到此為止。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談一回文創
近來,在真假文創的論戰中,文創二字掀起了熱議。在此也趕一回風潮,談一回文創。
文創無所不在
聽聽以下的故事:「我在書店內,隨手翻開一本書(出版),書中在介紹台東伽路蘭的居民,以手工做出精緻的漂流木裝置品(工藝)。我放下書,抬起頭,瞥見一個廣告看板(廣告):一個國內知名畫家即將舉辦個展(視覺藝術),而當我走過去想知道更多訊息,卻被一旁的音樂吸引,原來是我最愛的歌手出了新專輯(流行音樂)。我買了兩張,其中一張要送給朋友,便請櫃台的店員包裝。店員告訴我,她平常除了在書店打工,也接包裝設計的case(產品設計)。我結帳後離開櫃台,發現一旁的桌上放著精美的DM(視覺傳達),拿起一份舞蹈節目介紹(表演藝術),離開書店。街道上,我透過一家店面的櫥窗,看見一台高畫質電視正在播報新聞(電視),一位知名的服裝設計師所設計的禮服(設計品牌時尚),被名人穿著,出席一場國際綠色建築博覽會,會中聚集了來自全球的知名建築師和他們的作品(建築設計)。我又往前走,經過一家電影院(電影),想起週末要去參觀古蹟和博物館(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有個人正滑著手機,玩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忽然我想起一位朋友,日前和他一起參加稻米文化體驗(創意生活),就在一片綠意盎然的鄉間……」
文創就是說故事,而這個故事涵蓋了官方訂出的十五項「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按故事依序是:出版,工藝,廣告,視覺藝術,流行音樂,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表演藝術,電視,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電影,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數位內容,創意生活。必須指出的是,這十五個類別中,各有各的內容及範圍,可見文創涉及的層面之廣,實是無所不在。
早在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期間,馬政府便選出了六個重點項目:電影、電視、設計、流行音樂、工藝、數位內容。政府喊著拼文創,拼的其實是十五分之六的文創項目。換言之,在重點以外的九項,並非資源挹注的主要項目。即使進入了文化部時代,歷經了龍、洪兩位部長,仍延續著六大重點,基本方向並未改變。
文創類股
2014年1月,櫃買中心為配合政府鼓吹「文創產業」而推出「文創類股」,內含18檔原本分屬於電子、資訊服務、貿易百貨、其他類股的上櫃股票,將「文創」落實於市場機制中,正式成為投資類別與標的。
據官方說法,文創股上櫃,只是「金融挺文創」的其中一箭;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三年融資倍增、鑑價機制的建立,皆是扶植文創的具體方案,希望從創意到創業,創業到產業,將文創產業打造成為「台灣的下一個IC產業」。
但,根據統一投顧董事長黎方國的說法,在18檔文創類股中,以「線上遊戲、數位內容」居多;根據櫃買中心的分析,18檔文創股以「數位內容」居多,達半數以上。換言之,大多數的文創項目,根本無法成為金融界的投資目標,而政府把目光集中於「數位內容」也不足為奇了。問題是,這符合創意人、創作者、文化工作者對於「政府拼文創」的期待嗎?
不可諱言地,在十五個文創類別中,馬政府與金融界聯手相挺的文創,集中於少數的重點,從過去的六大類,到如今的18檔。馬政府拼的不是文化創意產業,而是「重點創意產業」;拼的恐怕還不是「創意」,而是帶來錢潮的「產業」。
產業、產業化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可以拿出六十億國發基金給創投,去投資那些少數能被產業化、被評估有獲利潛力的文化事業;我們看到一些很棒的創意卻無法獲得所需的資金,因為錢不能投資給那些賺不了錢甚至回不了本的「文創」身上;我們看到政府拼的是投資,玩的是「錢進錢出」的遊戲,只要不是搖錢樹,政府只能聊表心意的提供「補助」,讓一小部分預算「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我們看到文創大樓裡有手機業者的進駐,高舉著「數位內容」,標榜自己是「文創」;我們看到文創園區有許多餐廳,因為餐廳帶來人潮,人潮帶來錢潮,而錢潮,才是硬道理。
曾經,河床劇團郭文泰導演所策展的「開房間」系列,一場演出只讓一名觀眾入場,演出者比觀眾還多。試問:這算不算創意?或許,在政府、投資者眼裡,這簡直是血本無歸、瘋子幹的事情,但,有些創意是難以金錢衡量的,而政府不鼓勵這種創意,誰教它們是連自己也養不活的賠錢貨。
於是,我們看到政府拼的不是文化與創意,而是投資與經濟。
結語:圓誰的夢
政府的「文創補助」之一名為「圓夢計畫」,補助對象是「尚未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與團體,但,這個補助計畫的終點,是協助對象轉型為營利事業,換言之,這個計畫將創意人視為創業者,要審視創業計畫可行性、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等等,符合這些並通過評比的,才有機會「圓夢」。
政府不知,對一個表演藝術團體而言,從「非營利」走向營利,有多少關卡要克服。最實際的問題就是,營業的成本增加了,繳交的稅變多了,運作上所衍生的庶務更繁雜了,原本「非營利」的立案證書必須作廢,而每賣一張票就要上繳一張票的「娛樂稅」……改為營利事業之後,創作的前途與環境會變得更好嗎?
無論將來哪個黨執政,請審慎思考,政府究竟要圓誰的文創夢,好嗎?
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台北文創大賣場
有一個場館提供給「非營利單位」的場租如下:平日裝台的時段費(四小時)一萬五,平日下午場演出三萬一,晚場三萬六;假日從每週五晚間六點起,演出的時段費(四小時)四萬二。相信一般藝文團體看到報價,不用按計算機就能得到結論:租不起!
這裡是誠品松菸表演廳,位於爭議多時的台北文創大樓。在這份場租價格表中還附帶了說明:「配合商場營運,早場彩排或裝台使用如需加開冷氣需另付空調費$3,000 (09:00-11:00)」。沒錯,這個可容納三百多人的中型劇場一旁就是販賣吃喝的店家,附近確實有商場在營運,但看到了這份場租價格表之後,發現劇場也等同於商場,只是名稱不同而已,那一個叫地下街,這一個叫表演廳。
日前,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替董陽孜喬場地。報載,童子賢看過跨界劇場《騷+》,熱心協助董陽孜尋覓場地加演。他以誠品大股東的身分,為主辦單位喬到誠品松菸表演廳,並向記者表示「我參與了才知道找場地的不容易」。這位同時身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公廣集團董事的人總算懂了一點事,親身體驗到何謂表演場館的嚴重缺乏。不知為何坐擁多個董事頭銜的人會如此後知後覺,但至少比那些不知不覺的董事們進步多了。
童子賢可以仗著誠品大股東的身分替董陽孜喬到誠品的場地,一般人可沒有這種特權。顯見,要租得起此地,口袋必須夠深,不然就要廣結人脈,例如讓童子賢出手幫你。
這也點破了台北文創公司基於金脈與人脈的遊戲規則。日前,該公司邀請產官學界舉辦「台北文創跨界交鋒會」,提出台北文創的想像與願景。在「各言爾志」的同時,該公司宣布:明年起,每年台北文創大樓六樓會議室、一樓文化廣場、十四樓文創會所、誠品松菸地下二樓的電影院與表演廳,將各自釋出15至20天公益檔期,開放給文創業者與學校申請,免收場租;申請者由該公司邀集評審以及市府代表共同審查。
此一說法,可謂台北文創公司在爭議聲不斷、與柯市府成立「松菸文創園區BOT案專案小組」初步過招之後所端出的第一個具體方案。問題是,每年開放15-20日的免費檔期雖是「聊勝於無」,卻更突顯出它的「誠意不足」。與其在微量的天數中讓租金全免,不如想辦法調降租金,讓有意承租的藝文團體不會因為天價而瞠目結舌,卻步不前。如此,在空間的使用上將更有效果,更符合「公益」。
「釋出檔期,作為公益」充分反映出台北文創的賣場思維。它以為在商場操作之下釋出部分「公益」時段,便能兼顧各界對於文化的不同想像,擺脫「假文創」的罵名,迴避它真正該面對的嚴肅課題,於是,進駐廠商類型的調整始終含糊其辭,權利金談判一拖再拖,大樓辦公室的租金依然貴得離譜,並繼續高舉文創的名號,讓賣場的生意興隆。它為了應付外界的檢視所探詢的民意、所召開的跨界會議,其結論仍不改其在商言商的老調;它選擇投資的對象,依然把產値擺中間,產值大而有利於錢滾錢,才是在它的「文創想像與願景」中真正垂涎的目標。
本質上,台北文創大樓就是一座文創大賣場,盤踞著滿口生意經的生意人。柯市府在數度協商之後,收起了原本的理直氣壯,似乎在給對方更多的議約時間。面對「掛羊頭賣狗肉」的文創亂象,柯市府是否會一改初衷而變得「雷聲大雨點小」,將是持續關注的焦點。
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真的文化統計:觀眾如何得知演出訊息
文化部有一個文化統計網,其中有這樣那樣的統計數字,最荒謬的莫過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它每年如法炮製的推出,每年廢話連篇,無助於解決問題。
它分析文創團體的家數、營業額、成長率、統計產值、分析現象與趨勢,但以表演藝術而言,它承認自己不夠精準而有其侷限性,原因在於它所根據的是各團自行決定的報稅項目,與實際的營業項目是有落差的。用它自己文謅謅的話來說,就是:
「本年報之廠商家數係以財政統計資料為準,廠商之產業類別歸屬為個別廠商申報稅務時自行決定,因此本年報統計數據未經廠商實際營業項目進行校正,在產業統計解讀上有其侷限性。」(摘自《201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換言之,官方弄了半天,弄出一份不夠精準的報告,而使得任何根據它所做的分析與判斷,有所失準。這就好比中央氣象局的天氣預測資料本身有誤,就算交給再神的氣象專家,得出的結論都是豬頭,把下雨當晴天。
在公民意識抬頭下,文化部不應再因循苟且,必須翻轉這種假的文化統計。如果文化統計不只是一堆交差了事的數字,那麼它除了應如實地反映問題,更應做為產、官、學界認識問題、改善現狀的重要參考。舉例而言,一個文創團隊的負責人在看完文化統計,至少要掌握其行業的脈絡與重點,知道努力的方向在哪,而得以精進。
官方的文化統計既然如此看重產值,應知文創團體普遍面臨的經濟壓力。以表演藝術而言,主要收入在於政府補助、企業贊助、票房、週邊產品的販售等。在政府補助杯水車薪、企業贊助意興闌珊之下,表演團隊著力最深之處,莫過於經營觀眾,致力於票房極大化。但,觀眾在哪、觀眾如何獲知演出訊息、觀眾如何決定購票與否,往往仰賴於表演團隊自身去摸索、去探路、去問有經驗的前輩友人。對此,政府的藝文平台成效不彰,友團又基於「商業機密」而吝於分享,於是,每個團隊始終各自在單打獨鬥,辛苦的摸石過河、累積經驗。
在此提出背包客劇團的一個具體個案,供作參考。有觀眾才有票房,有票房才能增進營業額,使團隊存活、永續,那就攤開「觀眾意見調查表」,聽聽觀眾的心聲,並做出統計、歸納幾點經驗,希望大家都把力氣花在對的地方。
背包客劇團2014年《一個人的旅行》:觀眾如何得知演出訊息
| 勾選項目 | 百分比 | 備註 |
| 兩廳院 | 29% | 含月刊、售票系統 |
| 親朋好友 | 19% |
|
| 劇團臉書粉絲專頁 | 12% |
|
| 網宣平台 | 12% | 含Citytalk、藝遊網、PTT戲劇版、藝文費斯簿四站 |
| DM | 8% | 本次演出未印海報 |
| 劇團部落格 | 6% |
|
| 平面媒體(報紙) | 3% | 聯合報、捷運報 |
| EDM | 1.5% | 共出三份edm |
| 文化快遞 | 1.5% |
|
| ibon | 1% |
|
| 其他(未附說明) | 7% | 含自由行陸客 |
| 總計 | 100% |
|
資料出處:背包客劇團〈觀眾意見調查表〉
根據上表,分析如下:
1. 兩廳院的實力不容忽視。其售票網站、定期出版的月刊,曝光度高,應善加利用。
2. 親友團仍為票房主力。拉住親朋好友、朋友的朋友等,就有一定比例的基本盤,而這一塊向來是忠誠度最高的──如果關係穩定、沒有鬧翻的話。
3. 網宣勝過紙本。網宣平台主要包括Citytalk、藝遊網、PTT戲劇版、藝文費斯簿四個網站;相較於報紙、DM,網路的宣傳力道更強大。所以,DM的份數須視情況做好控管,不要濫印,而海報在本次演出中並未印製。
4. Edm的效果不如預期。本次演出一共製作了三份Edm,分期寄發,但可能由於寄發的對象侷限於親朋好友的電子郵件,觸及的層面不及網宣。
5. 其他(未附說明)方面,部分觀眾是自由行的陸客。或許是對旅行的主題有共鳴(因為他們本身正在旅行中),或許原本亦為藝文愛好者,總之,這一塊確實有耕耘的空間。
除此之外,値得一提的是,大部分觀眾的購票原因在於:
1. 對於演出題材有興趣或關注;
2. 衝著演出人員(包括演員、編導、設計)而來;
3. 票價合理(所以訂出適當的折扣方案,對觀眾很重要)。例如《一個人的旅行》推出史無前例的「單張購票八折方案」,有些觀眾坦承這是購票的一大誘因,進而提供了一個寶貴的經驗:目前的單身市場,確實不容小覷。
以上出自於回收的問卷、確切的數字、腳踏實地的分析。和官方的年報相較,這是基於實戰經驗的、具體而實在的、有些參考價值的、真的文化統計。文化部何妨審慎評估其可行性與實效性,彙整成為可用的資料庫,別再寫出一堆不切實際的冰冷數字,浪費公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