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台灣東尼獎?和稀泥獎!

美國有「東尼獎」,台灣為什麼沒有?近來,文化部委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針對「表演藝術獎」進行研究,希望國表藝提出「表演藝術獎」設置的評估報告,供文化部研議它的可行性。

可行嗎?當然不可行。如同讓關公和岳飛比武,請武大郎當裁判,能不荒謬嗎?

如果不嫌粗糙的話,表演藝術作品一般分為市場性和實驗性兩類(為了和普羅大眾溝通而不得不這樣粗分)。前者較後者賣座,而後者較具前瞻性。當然,你會反駁我,挑出一些「雅俗共賞」的作品,強調二者並不衝突,說市場性的也能突破框架、說實驗性的也有很多人看,好吧,那就照你的說法加上一些市場性的實驗派以及實驗性的市場派作品,再加上難以歸類的其他種種……如此一來,你便能了解將千千萬萬性質不同、類型不同、派別不同、風格不同的作品放在一起打分數、評高下並搞出盛大場面頒獎的行徑有多麼幼稚、多麼荒唐了。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主張邀請專家學者和民眾參與評選。問題是,參與評選的專家學者和民眾,誰來把關?誰來決定哪些專家學者有資格擔任評審、哪些民眾擔任評審?那些擔任評審的專家學者和民眾,有去(能去)現場看完所有的參賽作品嗎?如果沒有,怎麼評分?難道要求演出團隊提供演出錄影,讓評審看DVD?拜託,別糟蹋表演藝術了吧!沒有臨場感與即時性,何來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認為它能獎勵優秀作品與表演藝術工作者。問題是,什麼是「優秀」?七十分鐘的牯嶺街小劇場作品和三小時的國家劇院演出,哪個優秀?同樣演出兩小時,一個只講了三分鐘台詞而另一個只有三分鐘不講台詞的作品,哪個優秀?相聲演員和默劇演員,哪個優秀?同樣是默劇,傳統的還是跨界的比較優秀?同樣一個劇目,A團在黑盒子內演出而B團在戶外演出,哪個優秀?觀眾穩穩坐在觀眾席,較之於被表演者引導著或走或停或站或坐,哪個優秀?傳統劇場和環境劇場,哪個優秀?換言之,「優秀」的定義必須由評審團的審美觀決定,不然的話,憑什麼?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期待它能增加民眾與表演藝術的互動。試問,台灣有金馬獎,我們的國片景氣嗎?台灣有金曲獎,我們的流行音樂前景一片大好嗎?台灣有金鐘獎,因而讓電視從業人員過好日子了嗎?別再睜眼說瞎話了,將來就算有「台灣東尼獎」,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依然低迷、欲振乏力,因為,根本性的問題沒有解決!民眾不認為表演藝術和自身有關!民眾不願意花錢到現場品戲、聽音樂、看舞蹈!文化部花納稅人的錢設置獎項、頒發獎金,只是在做表面功夫,而撕開這個光鮮亮麗的表象以後,實質所呈現的卻是衰頹與不堪,是票賣不出去、觀眾走不進來等等長年未解的沉痾!

可見,文化部和國表藝搞錯了重點。欲提振表演藝術的方法並不在於獎不獎,而在於餅要做大、餅要有效地分配,要拿出政策來鼓勵民眾親近表演藝術,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民眾與表演藝術的互動。否則,頒獎典禮熱鬧一天,一天過完之後明日的太陽依舊升起,表演藝術卻依舊黑暗,這種「台灣東尼獎」不是「和稀泥」,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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