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劇場創作者(二)

去年在因緣際會下,經常到花蓮去。某天我隨朋友在舊鐵道商圈宣傳新戲時,巧遇兩位路過的慈濟大學學生。他們對戲很有興趣,便拿了朋友手邊的DM,然後和我們閒聊起來。

他們念的是大傳系,對表演很有興趣。我問他們有沒有加入話劇社,他們說沒有,因為慈大沒有話劇社。後來,我們愈聊愈起勁,最後我說:「沒有的話,就自己成立一個呀!」

他們也反問我一些問題,例如「做劇場能賺錢嗎?」

我想,你應該知道答案,也能告訴我為什麼是這個答案。

但,從另一角度而言,這樣的環境,更能考驗出劇場創作對你有何意義。如果你能在如此環境下甘之如飴,那你對劇場創作的愛,可能是外人難以估量的。相反地,如果你覺得受不了想走人,那也不會有人攔你,因為創不創作關他人屁事,這完全取決於你的個人意願,出自於你的自由意志,就好像你可以走路走到一半忽然停下來,只為了去看更值得一看的風景。

賺錢,不是劇場創作的目的;為了賺錢而去創作,到頭來總會大失所望,因為你很可能會因為堅持想法而賺不到錢,或者,為了賺錢而犧牲了想法。更可怕的是,就算你犧牲了想法也不見得能賺得到錢。

我覺得,劇場創作的魅力正在於「沒錢」。因為這裡沒錢可撈、無利可圖,才會使那些唯利是圖的生意人以及各種干擾創作的金錢勢力卻步,而使這裡得以保有各種可能性去進行表演的嘗試、探究、實驗、創新;對於演員、舞者而言,這裡是實現表演藝術、發揮表演長才的淨土
,放眼望去,甚至可以說是唯一一塊淨土。

最近,很高興聽朋友說,在那兩位男女同學的努力下,慈大話劇社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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