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高中升大學參加聯考的時候,英文科的作文題目是House和Home的差異。出題的教授或許認為,對於一名十八歲的考生而言,已能分清二者的內涵,並能以英文書寫出來。然而,看到近來的文林苑案,那些理應比十八歲考生擁有更多智慧的決策者與執法者,分不清二者有何不同。
居住數代的釘子戶王家拆除了;這個家,不只是House,更是Home。如果文化是生活方式的總和,那麼居住也是文化的一部分,試想:這個家在這樣一處生活了一代又一代,這裡對他們而言,有空間的記憶,也有時間的累積,二者相加,足以構成文化的意義。主張拆除的人知不知道,House能用錢買、能找人拆、拆了能賠錢了事,但Home不行。拆掉Home,無異毀壞了時間與空間作用力下的文化基底,如同砍一棵老樹,連根拔起。偏偏,王家立於此地的意義,不只是House;偏偏,在政府決策者與執法者眼裡,王家只不過是House。
這無疑賞了「民主國家」四個大字一耳光。幾年前中國大陸有一部很火紅的電視劇《蝸居》,劇中也有拆除釘子戶的情節。面對建商聯合政府的壓力,一名老太太死也不搬,各方威脅利誘不斷,老太太仗著年紀大,天不怕地不怕,硬是和各方勢力周旋到底。但,建商和政府哪裡是省油的燈,非把住家四周的環境搞得烏煙瘴氣,將附近變成一個大工地,弄得老太太出門也不是,不出門也不是,最後一不留神摔了一跤,躺在自家床上奄奄一息。最後,胳膊擰不過大腿,新大樓依計畫蓋好了,理由是,社會總是要進步的。原來,面對釘子戶,是沒有共產與民主國家之別的,更可惡的是,在共產國家中拆房子的官員挨罵也就認了,可是民主國家的官員還會不甘示弱的回嘴,告訴我們這是為了回應多數的民意,不然的話就紅起眼眶,表演一副委屈樣給我們看。
再多的彌補已於事無補。王家要提釋憲,但就算大法官的解釋判王家贏,Home也回不來了;中央政府要修法,但就算都更條例在立法院大修特修,原來的王家也一去不復返。行政院內政部在事前坐視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事後在各方壓力排山倒海而來之際又強調修法,不禁令人懷疑,既然中央要修法,當初地方政府又急著依什麼法、行什麼政呢?非要等到事情大條了,人家屋破家毀了之後才恍然大悟,著手補破網。如果修法是為了伸張正義,那麼只能無奈的說一句: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這個惡法竟能壞到這種程度。試想這樣一個場景:一個麵攤前擺了幾張桌子,吃麵的一共有五人,其中一張桌子坐了四人,另一張坐了一人。這時,同桌的四人走過去告訴另一人,請他離開位子,因為他們四人做了一個決定,那就是為了要併桌,他不能再坐在這裡,請他站起來。這個法律荒腔走板之處還不只如此,這四人還可以表示,如果他堅持不讓位,就請小弟動手把他抬走。這個小弟,就像是黑道老大身邊的打手,別太驚訝,這個小弟的名字,叫做政府。
追溯這個惡法的源頭,難道不是國會殿堂中藍綠政黨的產物嗎?當初弄出了這樣一個怪物,現在再交給這批人這些黨,請他們替這個怪物美容。真不知當初被利益團體綁架而制定出來的這個法將來會修成什麼樣子,只知道這個法無論是半人半獸,王家人的老宅已走入歷史了。
但願力主拆屋都更的人不要只著眼於建商和他們的荷包,也願法律的制定者要將Home而不只是House放在心上。唯有如此,這個社會才會有真正的進步。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文林苑案教我們的一堂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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