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要在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號稱是個原住民族集體決策的機制,但它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無助於歷史與轉型正義,籲請原住民族在訴求未獲官方具體回應之前,不要貿然參加,以免再一次上當受騙,得不償失。
根據總統府的說法,蔡英文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宣布設置「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親自擔任召集人,與原住民族各族代表共同追求歷史正義。然而,蔡總統8月1日道歉後,隨即引發原住民族的反彈,甚至走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要求她兌現承諾。
細究這個委員會的「設置要點」,確實厚此薄彼。相較於行政院轄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但能要求行政機關義務協助調查,被調查者還有義務要配合調查,但,這個屬於原住民族的「促轉會」不僅沒有這些,甚至連「調查」二字在全文中都付之闕如。雖然,條文中提到「本會為執行任務,得洽請政府相關機關提供必要之文書、檔案或指派所屬人員到會說明。」但相較於前者的「主動調查」、「義務協助」、「義務配合」,後者明顯心虛了許多,氣虛了許多。蔡總統不願將二者一視同仁,究竟在顧忌什麼?
這個委員會只在於研議、討論、建議,和顧問沒有兩樣。根據設置要點,「本會下設土地小組、文化小組、語言小組、歷史小組、和解小組等主題小組,負責相關事項研議,提請委員會議討論。」換言之,各小組研議之後交由委員會討論,委員會討論之後如有行政、立法的建議,再交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來議事、協調,推動後續的工作。換言之,委員會「集體決策」的執行與落實,須仰賴於「推動會」──該會有三十九個委員,其中有十個政府官員,卻獨缺文化部長。試問「文化小組」所做出的任何研議、建議、決議,交給一個沒有文化部長在內的「推動會」,究竟能推動出怎樣的具體成果,難道不可疑嗎?
再者,根據設置要點,委員29至31人,其中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及平埔族群代表三人,在四個月內由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推舉產生,人選以民族和部落的共識為基礎。此外,應於105年8月1日起算四個月內完成代表推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代表推舉工作之族群,其代表由總統自各界推薦之人選中擇一聘任。
這種限期完成、不然拉倒的規定,未免也太罷道了吧。身為上位者,我不但閉門造車、黑箱作業的擬訂了一套遊戲規則,還要求你遵守、要求你派代表參加、限期你推舉代表,一旦過了期限沒有代表就視同棄權,我就自己去找人。貴為總統,如此唯我獨尊的心態,究竟是尊重原住民,還是收編原住民?
試問,這個委員會和它的設置要點,有原住民各族的對話、參與、討論與共識嗎?難道只是一如過去的把戲,以上位者自以為是的「正義」,為原住民族訂製「正義」?
對於歷史與轉型正義,原住民族已提出了「調查真相」、「公佈真相」、「追究責任」、「補償受害者」、「紀念」、「改革體制」等六項工作,作為訴求。在這些訴求未獲官方具體回應之前,籲請原住民族以行動抵制這種徒具形式的委員會,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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