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句話邏輯不通。文化屬於大家,那麼,什麼不屬於大家?公共建設屬不屬於大家?藝文場館屬不屬於大家?博物館屬不屬於大家?電影院屬不屬於大家?按照鄭市長的神邏輯:「屬於大家的,不應收費」,那麼我們看表演、展覽,我們進博物館、電影院,都應免費;我們應有理由要求目前收費的各個單位,取消收費;任何拒絕免費的單位或個人,我們都應站在「屬於大家」的立場來反對他們、抵制他們,直到他們同意免費為止。請問,這是一位帶領市民的首長應有的示範?這是一位負責任的市長應有的觀念?
其次,這句話毫不尊重藝文團體。文化即使屬於「大家」,其牽涉的範圍並不僅限於坐在台下當觀眾的「大家」。最淺顯的分類,文化有生產和消費兩端,由生產者推出作品,讓消費者購票欣賞,換言之,文化有消費的「大家」,也有生產的「大家」,而後者為了生產作品,必須集眾人之心力,透過縝密的分工,具備專業的技術,投入時間,出錢出力,計算成本,估算收入和支出。一個入不敷出的作品,對於作品的生產者而言,便是賠錢;為了避免入不敷出、打平收支,便須向消費的「大家」收費,期望能夠不賠、少賠或別大賠。如果生產的作品推出一檔便賠一檔、須自行吸收成本,勢必衝擊往後的作品生產,影響作品的數量與質量,對於消費的「大家」未必是好事,對於屬於大家的文化未必是好事。鄭市長錯了,正因文化屬於大家,才應收費;收費,才能讓文化的生產者(有機會)繼續推出作品,讓文化的消費者(有機會)持續欣賞作品。這點,聰明而綽號「胖周瑜」的鄭市長居然不懂。
第三,這句話漠視藝文消費政策。蔡政府兩年以來,文化部對於藝文消費政策停留在光說不練的階段,停滯於道德勸說的層面,部長鄭麗君在鼓勵民眾購票欣賞藝文活動上,一事無成,死氣沉沉。中央政府既無計可施,地方政府更撒手不管,愛怎麼講怎麼講。鄭文燦不去利用大好機會提醒台下觀眾該場演出雖然免費但更重要的在於培養購票的觀念、付費看表演的習慣,反而為了半年後的市長選舉,以「選民聽爽」的語言,說出「文化屬於大家,不應收費」的鬼話,而他的潛台詞很明顯:這麼好康的事,只在桃園;能做出這麼好康事情的人,只有我鄭文燦。如此,一場免費的藝文表演就這樣被地方政客利用,拿來妝點其乏善可陳的政績。桃園市民並沒有從市長的口中獲得藝文消費的基本觀念;桃園市民從市長口中獲得的,是蜂擁看免費演出的行為備受市長鼓舞和激勵、是往後繼續耐著性子等待下一次的免費演出,直到台灣藝文環境頹敗崩壞到再無演出可看。
為了撿便宜,民眾喜歡看免費的。然而,作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員,應深知在藝文環境如此惡劣的條件下,此風不可長,更不可助長,尤其口口聲聲重視藝文消費的中央大員鄭麗君、口口聲聲支持藝文團隊的地方首長鄭文燦!拿不出具體作為也罷了,若只會討好選民騙選票,滿嘴漂亮話但其實滿嘴的幹話,便聰明反被聰明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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