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 星期日

藝響空間政策,依舊無解!

你不知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藝響空間政策,出了大問題;你不知道這個出大問題的政策,如何給台北市的藝文團隊造成天大的難題。

藝響空間是文化局行之有年的政策。它盤點了市有閒置房舍,提供藝文團隊申請進駐,由進駐團隊管理,也讓沒有自己排練場地的外團租用。十餘年來,它雖聊備一格,卻象徵性地釋出了公部門的善意,藉以解決多數藝文團隊所面臨的空間匱乏。但如今的它,在柯市府手上,走向了名存實亡。

你不知道如今的藝響空間,除了進駐團隊以外,外團已無法使用。文化局早已預料此舉衝擊之大,只好勉為其難地開放「新北投71園區」以及「藝啟學-南港區修德國民小學」讓外團租用,將空間的選擇限縮至地點偏遠的新北投、南港,而除此之外,其他的一概不准租、不准借、不准用。沒有排練場地?自己想辦法!

文化局為了依法行政,不惜訂出惡法,於107年10月5日公告實施「藝響空間申請作業要點」,明令各個空間的使用用途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行政契約」規定:「房地使用以自用為主,不得私自出租、分租、將使用權轉讓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由他人使用。」換言之,市政府傲慢地昭告天下,市有的藝響空間不外租了!至於誰有資格用?我市政府說了算!

虐政下的台北市藝文團隊,大致有幾個選擇:第一,遷就市政府規劃的新北投、南港,爭取那些搶得兇甚至再兇也搶不到的時段;第二,尋覓較便宜的私人場地,但再便宜的都比藝響空間貴;第三,離開台北市,跑到新北市尋找場租與大小皆合適的排練空間,因而造成了人員的外移。

但,請你看看當初藝響空間的設立精神。以下是文化局的官網內容,一字不改:「『藝響空間』之設立,主要因為藝文團體在臺北負擔不起高昂租金,往往必須遷離市區,致使臺北市藝文人才流失;遂期望藉由公部門提供閒置空間,留住人才、支持藝文長期發展,創造臺北市最具優勢的多元藝文特色。」

如今,藝文團隊面臨著高昂租金、遷離市區,造成台北市的藝文人才流失。你說,藝響空間是否已經名存實亡?

再請你看看柯文哲當初提出的「文化夢工場」:「當前北市文化展演環境貧乏,無論是華山或松菸文化園區,因租金昂貴,頂多只能視為商業用途,對年輕藝術家很不友善,使得相關從業人員不僅缺乏工作機會,更缺乏公平創作環境。」因此他主張:第一,協助籌組文藝總工會,讓藝文工作者享有勞健保及退休保障;第二是提供足夠生活、工作、展演空間;第三是提升文化建設採購質量,並提供半數機會給年輕藝術家。

請問第二「提供足夠生活、工作、展演空間」,在柯市長上任四年多來,做了什麼?為何連藝響空間都保不住?

至於柯文哲曾說要徹底清查台北市的閒置教室及公共空間,整修後至少提供1000個便宜的工作室,讓藝術家進到校園和社區……全部是空話!套一句柯市長的話,這種光說不練的人「去死一死」好了。

你不知道,這就是柯文哲和他所任命的文化局長鍾永豐所造的孽,讓藝響空間背離了創立精神以及柯文哲的競選承諾,更背叛了藝文團隊,使其不但無空間可用,更因負擔不起租金而離開台北市。

上任至今屁股早已坐熱的文化局長蔡宗雄,還要視而不見,繼續造孽?

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台灣東尼獎?和稀泥獎!

美國有「東尼獎」,台灣為什麼沒有?近來,文化部委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針對「表演藝術獎」進行研究,希望國表藝提出「表演藝術獎」設置的評估報告,供文化部研議它的可行性。

可行嗎?當然不可行。如同讓關公和岳飛比武,請武大郎當裁判,能不荒謬嗎?

如果不嫌粗糙的話,表演藝術作品一般分為市場性和實驗性兩類(為了和普羅大眾溝通而不得不這樣粗分)。前者較後者賣座,而後者較具前瞻性。當然,你會反駁我,挑出一些「雅俗共賞」的作品,強調二者並不衝突,說市場性的也能突破框架、說實驗性的也有很多人看,好吧,那就照你的說法加上一些市場性的實驗派以及實驗性的市場派作品,再加上難以歸類的其他種種……如此一來,你便能了解將千千萬萬性質不同、類型不同、派別不同、風格不同的作品放在一起打分數、評高下並搞出盛大場面頒獎的行徑有多麼幼稚、多麼荒唐了。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主張邀請專家學者和民眾參與評選。問題是,參與評選的專家學者和民眾,誰來把關?誰來決定哪些專家學者有資格擔任評審、哪些民眾擔任評審?那些擔任評審的專家學者和民眾,有去(能去)現場看完所有的參賽作品嗎?如果沒有,怎麼評分?難道要求演出團隊提供演出錄影,讓評審看DVD?拜託,別糟蹋表演藝術了吧!沒有臨場感與即時性,何來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認為它能獎勵優秀作品與表演藝術工作者。問題是,什麼是「優秀」?七十分鐘的牯嶺街小劇場作品和三小時的國家劇院演出,哪個優秀?同樣演出兩小時,一個只講了三分鐘台詞而另一個只有三分鐘不講台詞的作品,哪個優秀?相聲演員和默劇演員,哪個優秀?同樣是默劇,傳統的還是跨界的比較優秀?同樣一個劇目,A團在黑盒子內演出而B團在戶外演出,哪個優秀?觀眾穩穩坐在觀眾席,較之於被表演者引導著或走或停或站或坐,哪個優秀?傳統劇場和環境劇場,哪個優秀?換言之,「優秀」的定義必須由評審團的審美觀決定,不然的話,憑什麼?

「表演藝術獎」的倡議者期待它能增加民眾與表演藝術的互動。試問,台灣有金馬獎,我們的國片景氣嗎?台灣有金曲獎,我們的流行音樂前景一片大好嗎?台灣有金鐘獎,因而讓電視從業人員過好日子了嗎?別再睜眼說瞎話了,將來就算有「台灣東尼獎」,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依然低迷、欲振乏力,因為,根本性的問題沒有解決!民眾不認為表演藝術和自身有關!民眾不願意花錢到現場品戲、聽音樂、看舞蹈!文化部花納稅人的錢設置獎項、頒發獎金,只是在做表面功夫,而撕開這個光鮮亮麗的表象以後,實質所呈現的卻是衰頹與不堪,是票賣不出去、觀眾走不進來等等長年未解的沉痾!

可見,文化部和國表藝搞錯了重點。欲提振表演藝術的方法並不在於獎不獎,而在於餅要做大、餅要有效地分配,要拿出政策來鼓勵民眾親近表演藝術,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民眾與表演藝術的互動。否則,頒獎典禮熱鬧一天,一天過完之後明日的太陽依舊升起,表演藝術卻依舊黑暗,這種「台灣東尼獎」不是「和稀泥」,又是什麼呢?

2019年10月20日 星期日

文化部應立即停辦「公共出借權」

理由很簡單,依目前的圖書館藏書量,「公共出借權」根本是不平等條約。

這個打著「你借書,政府出錢」的政策,美其名是將「讀者借閱數量」轉化為補貼作者與出版社的酬金,以挽救低迷不振的出版業。依文化部目前的規劃,讀者只要在圖書館借出「國人自製的紙本書」,政府便拿錢出來(當然是納稅人的錢)補貼作者和出版社。

問題是,全台各地的圖書館藏書量,根本不夠,不但不夠,甚至到了貧乏的程度。讀者想借國人自製的劇本,沒有!讀者想借國人自製的藝術書冊,沒有!不只藝術,凡文、史、哲類型的紙本書,根本少得可憐,更別說是與時俱進及更新了。這些根本不在圖書館書架上的紙本書以及寫出它們的作者、出版它們的出版社,被排除在「公共出借權」之外,請問,公平嗎?文、史、哲、藝的本國作者、出版社和辛辛苦苦製作出來的紙本書根本沒有機會被圖書館選購、沒有機會來到讀者面前、沒有機會被讀者借出,如果這不叫做不公平,什麼才是不公平?

依目前的圖書館藏書情況,仍偏向於大型出版社、大牌作者、暢銷情況佳、知名度高的書籍,而其他的則被排除在外。文化部拿公家錢(當然是納稅人的錢)去補貼那些作者和出版社,卻忽略了真正需要補貼的對象其實是被圖書館排除在外的作者和出版社,究竟居心何在?這不叫雪中送炭,而是錦上添花!文化部錦上添花之後,再洋洋得意地對外宣傳「政府重視出版業」、「政府拯救書市」,為自身一無是處的政績擦脂抹粉,看來,這項政策能否創造讀者與創作者「雙贏」尚屬未知,倒是可以確定文化部拿著納稅人的錢砸出政績,成了「贏」的那一方。

文化部不去提高圖書館的購書預算,不去檢討圖書館的購書清單,不去研擬「公共出借權」真正該適用的作者與出版社,反而捨本逐末,以為只要限定「國人自製的紙本書」,便能做到公平,便能避免資源浪費。文化部長鄭麗君為何不實地走訪圖書館,親自查閱館藏,了解「公共出借權」根本是迷夢,對於同樣認真寫書、出書卻無法被購入館藏的作者和出版社,根本是不平等條約,參與的是一場由文化部主辦但選手們的起跑點卻不一致的賽跑!

如果在可見的未來,圖書館的購書預算依然吃緊,購書清單依然如故而沒有翻轉的可能,各地館藏依然在有限的類型、作者、出版社打轉而令文、史、哲、藝等國人自製的紙本書依然是少數中的少數、弱勢中的弱勢,那麼,「公共出借權」不如停辦,如此一來,文化部和立委諸公也不需要再藉此作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