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文創劇場」補助制度的利與弊

文建會計畫在十月份「華山藝術生活節」的「文創劇場」中,玩一種新的補助制度。用「玩」這個字,表示這只是某種嘗試而已,尚未成為常態性的補助政策。文建會這樣玩:除了場租免費,演出團隊可獲得演出票房75%的補助款。換言之,演出團隊只要每賣出200元的票一張,政府便補助團隊150元。

新制度的精神在於將「市場」導入補助機制中。長久以來,一般觀眾對於劇場的觀感是有一定距離的,因而有這樣一句話:「外頭的人進不去,裡面的人出不來。」說穿了,就是外頭的觀眾不理解劇場,而在裡面的劇場工作者也在自己拼自己的,不大理會觀眾的不理解。在新制度中,政府以「民意」為依歸,將劇場推向觀眾的同時,也拉觀眾進劇場,使「外頭的人進得來,裡面的人出得去」,這是新制度最大的優點。

然而,全世界沒有一種制度是有利而無弊的。雖然由票房多寡來決定補助多少的新制度能使劇場更貼近於觀眾、提高觀眾參與劇場的主動性,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首先,就制度面而言,它是錦上添花的制度。例如,如果演出團隊一張200元的票一共賣了500張,政府便會補貼十萬元票房收入的75%,也就是七萬五,那演出團隊總共可得十七萬五;但如果只賣出十張(當然這是極端的情況但也不無可能),那演出團隊總共只拿到三千五。傳統的補助制度向來被批評為「吃不飽也餓不死」,但照這樣看來,新制度「吃得飽也餓得死」,因為它是錦上添花的,所以吃得飽;因為它只是錦上添花的,所以餓得死。這樣的設計是否有違補助制度的核心價值,值得深思。補助制度原是「補你所不足、助你所不足」,但新制度變成了「補你所充足、助你更加充足」。不知為何,我想起了「西瓜偎大邊」的諺語。

其次,就製作面而言,新制度希望建立「製作人制」,以取代現行的「編導制」。然以目前表演藝術團體的實際運作上,製作人與編導的關係早已是分進合擊:前者行政,後者創作;前者衝票房,後者拼演出,二者已然是相輔相成的夥伴與戰友。規模小一點、財務困難些的,製作人身兼執行製作;規模大一點、財務充裕些的,製作人指揮執行製作,由執行製作去調度人手與分工。換言之,在新制度出現以前,表演藝術界不見得沒有「製作人制」,而某些製作人出鋒頭、拼票房、揮灑自如、善用資源的功力更是不容小覷!雖然,新制度想將製作人「扶正」,但在新舊兩種補助制度下,製作人要做的事幾無二致:使觀眾席全滿,票房長紅!因此,新制度想建立的「製作人制」,只是象徵性的宣示,無法改變製作人現有的工作方向與實質內容;一名原本就出色的製作人不會因新制度而更加受惠,而一名本來就癟腳的製作人也不會因新制度而有所長進。

再其次,新制度是否影響創作的性質,答案是肯定的。編導在創作時只要想:「我的作品能不能吸引更多的觀眾?」光這一念,便使他自動降低他的「實驗性」,增加他的「市場性」。(原諒我的詞窮,因為「實驗性」、「市場性」等用語實在不精確!)他會在觀眾能感受、能理解的範圍內從事他的創作,因為經驗告訴他,唯有這樣票房才可能會好;他會去找一些知名度高的演員,甚至是影視明星、走紅歌手,因為別人告訴他,唯有這樣才能吸引粉絲、票房才有基本盤。他的腳本會愈寫愈「明白曉暢」,因為觀眾不喜歡那些他們看不懂也聽不懂的演出。於是,在新制度的推波助瀾下,我們會看見愈來愈多的《獅子王》,而那些因原創的才華、實驗的精神而雄霸一方的大獅子小獅子們,將會愈來愈少。

新制度擠壓了實驗性作品的空間,當然,這些作品也不是新制度所鼓勵的對象。既然每一制度都不可避免地有其設定的對象,既然這項新制度還在「玩」的階段,那以上略顯嚴肅的討論,僅供有心人自行斟酌。如果將來有一天,新制度真的大張旗鼓地風行起來了,那只能寄望新制度下的作品,能更優質、更打動人心、多一些像《獅子王》的作品。畢竟,《獅子王》還是好看的,如果做成了《極限震撼》,那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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