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文化資產方面,有一件引人注目的都更案。淡水知名古蹟「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又名「小白宮」)視野遼闊,本可遠眺淡水河與觀音山,卻因為「淡水鎮紅毛城段810地號等22筆土地都更案」的出現,使它的面前有可能不再是山河美景,而是冰冷又突兀的高樓大廈。
經濟開發與文資保護的拉鋸戰,在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的北台灣,可謂屢見不鮮。對前者而言,實在摸不清何以「眺望」能成為反對都更的理由,但對後者而言,小白宮可以眺望遠方,正是它特有的文化景觀,而在文化資產中,足以作為「世界遺產潛力點」,因此,地方居民早已展開連署,促請中央及新北市府正視此案,保護小白宮「完整文化價值」。
新北市府:聆聽各界聲音
據此,新北市府做出回應,態度上不免流露出這是外界的小題大作。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謝登武表明,確有此都更申請案,但「尚未進入法定程序內,現在報導所指樓層及配置僅為申請人目前計畫,並非定案設計」,並承諾兼顧各面向,慎重考量。
淡水文化基金會執行長許慧明先生點出這段話是有問題的。大意是,既然有申請案,怎稱「尚未進入法定程序內」呢?每一件都更案從申請、審議,到核定,哪一項不是法定程序?市府既然承認申請案存在,就表示該案在法定程序上已經動起來了。
都更處又說,「雖然依該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令,古蹟保存區周邊並無限制開發之規定,但市府已有考量到更新後建築物量體及高度對周邊小白宮、古蹟文化園區及歷史文化風貌衝擊等民眾所關心之議題,將會審慎考量及確實研議」。看似面面俱到的說法其實也搬出法令指明:「古蹟保存區周邊並無限制開發之規定」,換言之,都更案就算過關,也是於法有據的。
都更處強調,「公有地只得配合都更」、「私地蓋27層、公地蓋7層」、「眺望淡水河美景的地點恐將真正消失了」等媒體指稱的情形,均言之過早。「新北市政府將會聆聽各界聲音,權衡各個面向,結合各種專業及公私利益考量後作出最妥適的決定。」但願市府真的「聆聽各界聲音」,因為每逢遇到重大都更案,總不禁令人懷疑為何政府易於傾聽建商的聲音。
文化部:繼續追蹤
至於文化資產的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針對此案的回應如下:
1. 查淡水小白宮係86年經新北市政府(前台北縣政府)指定公告為市定古蹟「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2. 報載「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周邊因開發恐將影響古蹟周邊景觀,本部文化資產局前於101年12月26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議,該都更案之開發基地位於市定古蹟「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面海方向,恐造成該文化資產之價值減損,並有違文化部擇定淡水作為「世界遺產潛力點」政策。亦請該府針對開發案是否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0條(略以):「營建工程及其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之情事,儘速提送該府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本於權責辦理。
3. 本部文化資產局另於102年1月4日去函新北市政府:為強化古蹟保存維護工作,建請宜通盤考量所轄古蹟依文資法第33條劃設保存區事宜,則未來類似此問題即可以依同法第36條規定辦理。
4.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周邊開發案,屬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本部文化資產局將繼續追蹤新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之處理情形。
以上四點不難看出文化部的保守立場:「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議」、「建請宜通盤考量」等語透露出,文化部只是站在一旁提議、當個顧問,主導權仍操之於市府。文化部未來能做的,只是由文資局「繼續追蹤新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之處理情形」,新北市府萬一不依不從、對文化部的建議只參考而不落實,文化部似乎只能摸摸鼻子,兩手一攤。
結語:文化部的文資論述何在?
文化部僅是就法論法是不夠的,更需從大格局思考文化資產與周邊環境的關係。如果文化部沒有理念,那麼文化資產將來只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文化碎片,孤立的被切割開來,留下的頂多只是表面的空殼。這起都更案雖然沒有影響古蹟的建物本身,卻直接衝擊到古蹟周邊環境的特殊性與整體性。為了文化資產的長遠著想,文化部難道不該趁此良機,備妥一套說帖?除了依法行政,文化部有沒有具前瞻性的文資論述?
對於媒體與民間的明快反映,應給予高度肯定。因為歷來爭議不斷的都更案早已給社會上過許多課:只要慢了、遲了,喊的聲音不夠大,家就回不去了,古蹟就沒有了。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籲請文化部緊盯「小白宮前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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