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因學生占領立法院而再度成為社會焦點。本站的立場是:一、對於關心社會議題與國家未來的學生運動,應給予聲援與鼓勵;二、對於斷章取義、模糊焦點的媒體報導,應予以譴責;三、對於部分參與者的脫序行為與舉動,在此呼籲其自律與節制,如同公民應監督政府,外界亦會同樣監督身處於國會殿堂並自詡為公民的青年。
再大的激情與政治動作過後,皆須回歸這本服貿協議,並最好由各行各業站在自身的角度,對於服貿協議所主張的、涉及的、衝擊的,予以思索、探討及回應。本站長期關心文化政策,願先就表演藝術,將重點內容整理如下,並試圖回應官方說法,使社會大眾透過深入淺出的敘述,了解服貿協議與表演藝術的關係,有所樂見但更多的是有所保留、有所疑慮。
| 服貿中的表演藝術Q&A | 官方說法 | 本站回應 |
| 陸資是興建或經營劇場及音樂廳? | 不涉及興建,而是經營。 | 掌控的手段不需靠興建,而是經營上的審批。 |
| 陸資來台的條件為何? | 以合資、合夥形式經營劇場、音樂廳。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 低於50%未必不具控制力,靈活的串聯志同道合的台資與外資即可。 |
| 台資赴陸的條件為何? | 可主導經營,總持股比例未受50%之限制。 | 祝福登陸的台商賺大錢。 |
| 台資赴陸,對台灣表演藝術發展的助益? | 1. 開拓大陸市場,增加台灣演出據點。 2. 協助團隊減少溝通障礙,擴大台灣表演團隊在大陸市場之優勢。 | 1. 據點增加,觀點不一定增加──登陸的節目難逃對岸意識型態的干預。 2. 最大的溝通障礙來自於保持作品的原創性與完整性。 |
| 陸資來台,對台灣表演藝術發展的助益? | 1. 減輕表演場館經營者的資金壓力。 2. 提高表演藝術產業產值。 | 1. 拿人手短,必有代價。 2. 僅靠陸資以美化文創的經濟數字,難以改善藝文環境。 |
| 若陸資經營的場館,對台灣表演團隊申請的表演節目刻意排斥,政府如何把關因應? | 1. 事前審查,若真有類似情事則禁止投資。 2. 市場機制與社會輿論將無法接受。 | 1. 官方的意思是事發之後再亡羊補牢,這點難以苟同。 2. 官方的意思是束手無策,只好交由人民,這點難以苟同。 |
不能說服貿不好,也不能說好,凡事都有利弊,關鍵是利是否大於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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