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多元濫用文化

談論文化課題,不可能不談到多元。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存在多元的族群,擁有多元的文化;台灣,以多元為優勢,也以多元傲視對岸,更因融合多元而在國際上舉足輕重、發光發熱。多元,是好事,也是很好的字眼。

然而多元,也有它的另一面。胡適的差不多先生傳,描寫一位差不多先生在面對任何人事物乃至於生死,總抱持著差不多的態度,也因其凡事看得破、想得通,死後被封為圓通大師,甚至成為眾人的榜樣並起而效法,最後讓整個國家成了名符其實的懶人國。以這篇寓言反省一下今日的台灣社會:經常把多元」二字掛在嘴邊的我們,是否成了胡適筆下的差不多先生?

重視多元文化,能使我們在面對異議時產生更多的包容與尊重,因此:新舊課綱並行,藉以廣納各種聲音;慰安婦不能加上被迫,否則就是強加特定史觀;李登輝說釣魚台是日本的又說日本是台灣的祖國,是基於他的個人歷史記憶與詮釋,不妨包容;你說鄭氏」統治台灣,我說明鄭統治台灣;你說日據時代,我說日治時代……每一樣說法都行得通,因為每一樣都代表著多元之一。俗話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包容、尊重多元之故,公婆都有理。我們口中的多元,使我們的心胸愈來愈開闊的同時,卻變得愈來愈像差不多先生

新舊課綱並不並行,差不多;慰安婦被迫與否,差不多;釣魚台是台灣或日本的,差不多;日本是台灣的祖國,差不多;鄭成功被稱呼鄭氏或明鄭,差不多;日據或日治,差不多……反正,知道那個意思就好了,如果非要談原則、講立場、辨是非,倒顯得自身過於狹隘,不夠多元了!還是算了吧,反正都差不多,爭到最後也沒結果,還惹來一肚子氣,最好擱置爭議,總之吵來吵去也解決不了。

於是,我們不但愈來愈像差不多先生,也漸漸通往懶人國。美麗的多元成了我們逃避嚴肅課題的遁詞,使我們聽聞許多不堪的用語,卻不再字斟句酌、斤斤計較,使我們面對荒腔走板的言論之時,見怪不怪、輕輕放下,使我們目睹失序的行為之時,從容以對、淡定一笑,因為不堪的用語、荒腔走板的言論、失序的行為,通通是多元,而就在兼容並蓄的表象之下,正潛藏著、餵養著我們的懶散,使我們慢慢活在由我們自己所打造的懶人國」裡,海納百川的同時也隨波逐流。

如此,我們所形塑的並非多元文化,而是多元濫用文化。我們濫用了多元兩字。一個社會再怎樣多元,終究要回到遊戲規則中,去釐清我們的基本原則與立場,若從國家的角度而言,這個遊戲規則便是憲法。我們可以在法定程序之下修憲、甚至推翻現狀去制憲,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遵守憲法,這是多元社會的最大公約數,沒有這個基本的素養與認知,那麼個人就容易變成公婆皆有理的差不多先生,個人所建構的群體就容易變成懶人國,而當一個政治人物──尤其是位居要津的公職──要出面回應關於國家主權、定位、認同等等議題,他/她必須回歸憲法,確知中華民國台澎金馬,有自己的主張、立場、尊嚴,在我們尚未改變體制之前,我們要遵守它。

因此,站在位於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的角度,慰安婦是被迫的,釣魚台是屬於宜蘭縣的,日本對台灣是殖民統治,日本不是台灣的祖國。個人可以有個人的史觀,但國家不能沒有自身的立場。如果貴為國家元首或即將爭取大位的候選人欠缺這點基本認知,動輒以包容、尊重多元來裝飾自身,避重就輕,那麼他/她所捍衛的不是台灣的多元文化,而是踐踏、濫用了多元,形塑了多元濫用文化──助長國民變成差不多先生,國家變成懶人國,喪失自身的立場與應有的尊嚴。

4 則留言:

  1. 請教一下,是哪一套歷史學理論誰跟你說歷史是以國家為立場的?而國家又要有單一歷史觀的?

    中華民國政府為何能夠擁有高於並決定歷史事實的地位?

    請問邊物理學課本要不要詢問中華民國立場?
    版主回覆:(2015-08-30 21:10:37)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全文?你是看到哪一段,看到「中華民國政府能夠擁有高於並決定歷史事實的地位?」在哪裡?先搞清楚事實,再來批評好不好!

    看不懂沒關係,再跟你解釋一遍:個人可以有個人的史觀,國家要有自己的立場。國家元首依循憲法所賦予的職權,不依照憲法那要依據什麼?依據憲法所採取的立場與發言,怎麼會被你曲解成「擁有高於並決定歷史事實的地位」?

    再者,歷史事實是什麼?你要告訴我慰安婦不是被迫的,還是日本對台灣不是殖民統治?不管是或不是,通通OK,因為那是你個人的事,那是你個人的選擇,就像你選擇在這裡留言卻不用真名一樣,通通是你個人的選擇,我尊重,因為這是個多元的社會。

    但尊重多元,不等於國家和政府要放棄自身的立場。一個沒有自身立場的國家,要如何捍衛國家領土與人民的尊嚴?美國政府在面對恐怖主義威脅的時候,並不會說恐怖主義是多元的,所以我們要包容、要尊重!

    個人可以有個人的主張,但國家和代表國家的政府,要拿出決心與立場!政府若不以憲法為依歸,那政府要怎麼做?如果該說的不說,該做的不做,只能把多元兩字抬出來,規避應有的態度,那麼,這根本不是在尊重多元,而是濫用了多元。

    這樣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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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認同個人有個人的詮釋自由,但是國家應以憲法為本不能違憲
    但是板主所提到的幾個「爭議」都跟憲法無關

    目前憲法唯一有提到國土範圍的部分只有說「固有疆域」,台澎金馬四字並未在憲法出現
    而憲法也未提到馬關條約到日本放棄台灣統治之間,到底日本是「非法佔據」還是「殖民統治」,日治跟日據之爭跟憲法完全無關。
    更別說慰安婦是否被迫與憲法有何關係了?

    國際法上,馬關條約就很明確的大清帝國將台灣割給了日本
    在那之後數十年,台灣這塊土地就是日本的國土,這就是事實
    中華民國有義務堅持台澎金馬在民國34年以後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但是要去否認民國34年以前日本對台灣的合法統治就是無視歷史,跟遵守憲法無關

    至於慰安婦被迫一事,反課綱學生反的是加上被迫二字讓全部慰安婦都變成被迫,這樣作法也是無視歷史事實
    因為也有部份案例是本來就是本國性工作者為了追求更大的收入而選擇成為慰安婦
    (若要硬把受生活收入所迫也算是被迫算進去,這樣那個年代所有事情都要加上被迫了吧)
    全部自願或是全部被迫都是違反事實的說法
    若是文字上加上「大部份被迫」或者乾脆就別加才對,反正慰安婦本身就有歷史時代上的負面意義

    追求真實歷史並不是差不多先生
    企圖無視甚至修改歷史真相而對於其認同才是差不多先生
    版主回覆:(2015-09-01 16:21:00)
    當然和憲法有關!因為憲法是國家的遊戲規則,從而確立「我國」的立場;換言之,個人的立場可以很多元、各行其是,但我國的立場,一旦回歸於憲法,不可能模糊處理、便宜行事的。

    個人的意見是多元的,每個人如何詮釋「真實歷史」也是多元的,包括你如何解讀日本合法統治台灣、慰安婦等等,這些都應給予尊重。

    但,涉及我國的立場,就必須遵照憲法來做回應,尤其事關領土、主權與人民的尊嚴。站在政府的角度,說慰安婦是被迫的、釣魚台屬於宜蘭、日本對台是殖民統治、台灣的祖國不是日本,僅僅表達了作為一個國家所應該表達的基本立場,而所根據的就是憲法,儘管個人對於這些議題的探討可以很多元。

    由於憲法賦予政府保障人民與領土的職責,因此政府理應替慰安婦討尊嚴,理應表達釣魚台是我國的。這些怎會與憲法無關呢?這些爭議和國家有關,當然與憲法有關!憲法會規範出國家元首與政府到底該拿出怎樣的立場與態度來!

    問題在於,部分人士根本沒把憲法放在眼裡,隨個人的看法,愛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把「我的」意見當成「我國」的意見,弄到最後通通都有理,慰安婦是自願的也有理,慰安婦是被迫的也有理,但「我國」的立場到底是什麼,難道要說通通都有理嗎?這就是差不多先生們以及最後會通往的懶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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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請問憲法175條和增修條文12條中,有哪一條提到我國政府需要在事關領土、主權與人民的尊嚴的高度重視?

    另外「真實歷史」也就是「史實」並不是多元的,有發生的事就是有發生,沒發生的就沒發生
    * 1895 年,清日簽了馬關條約,把台澎割讓給日本
    * 1935 - 1945 年,中日之間發生中國抗日戰爭
    * 1952 年,中(中華民國)日簽署台北和約,日本放棄台澎統治權
    * 1996 年,中華民國第一次公民直選總統大選
    * 二戰期間日本有抓許多被迫女子當慰安婦
    * 二戰期間日本有些本國性工作者因收入自願到台灣當慰安婦
    上面都是真的有發生的事,除非你能找出新的史料能證明這些是錯的,否則不應該否認或是模糊的空間

    能夠多元的是「史觀」
    例如:
    *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是否採取殖民統治?
    * 日本放棄台澎統治權之後,台澎的主權應該屬於誰?
    * 鄭成功家族統治台灣時,是否代表明朝王國的延續,或者只是以明朝為名號的獨立勢力(這也是鄭氏和明鄭兩詞的差別來源)

    史觀可以多元,但是不應該違反史實,例如:
    * 日本在馬關條約後是非法佔據台灣,無合法統治權
    * 慰安婦全部都是自願的
    * 慰安婦全部都是被迫的

    如果真要提憲法的話,確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提到「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以此做為譴責慰安婦這種行為理所當然,但是不表示就要因此將課綱中加上說明是全部被迫,是否 100% 被迫並不影響譴責慰安婦行為的正當性。

    憲法141條提到「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基於此條有提到你說的對外國悍衛我國國土的精神,但是也有提到尊重國際條約的精神,承認馬關條約的合法並不會影響到現在中華民國對於台澎地區統治的正當性(我個人最認同的史觀是,當1996年開始台澎金馬地區總統公民直選後,中華民國就確定得到台澎金馬地區統治的正當性了,不過這也是我認同的史觀,其他人認不認同這是大家的自由)
    反而現在政府硬要將日本統治變成日本非法佔據,硬要把台澎地區冠上在日治時期抗日,這種才是違反憲法精神不尊重國際條約的行為。

    再回到領土的部份,憲法對於領土其實只有短短一句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但是從來沒有任何其他地方提過到底什麼叫作「固有疆域」
    如果依憲法發布時間的民國36年的疆域視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當時台灣還是日本的領土,國父 孫中山先生寫的建國方略內也是將台灣視為日本一部份,甚至國父還對日本統治的台灣建議應該要依民族自決而獨立建國。
    如果真要依憲法精神來悍衛領土問題的話,中華民國不將秋海棠整個奪回來(包含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其獨立的外蒙古),政府就是違憲
    憲法的領土部分是很荒謬的,但是憲法就是國家大法,所以領土部分政府也只能消極的遵從,為此每年還要花不少納稅人的稅金組蒙藏委員會不知道在幹嘛

    釣魚台屬不屬於台灣我沒有定論,但是要說用憲法精神政府必需要強烈悍衛其所有權,我覺得那不只是釣魚台,有很多很多地方都應該要同等的方式處理。

    我很認同絕大部份憲法精神
    但現在除了上面所說的憲法以外,很多憲法至今並未落實

    憲法143條: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這是來自國父的漲價歸公,非常有智慧的精神,但是前幾年台灣瘋狂炒房,國家有收取合理的土地增值稅讓人民共享之嗎?

    憲法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請問罷免、創制、複決在哪裡? 法律還規定罷免不得宣傳

    憲法165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憲法166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貴部落格是以文化為主,我也因為喜歡看你對於文化相關評論的文章而有訂閱你的 RSS 每篇文章都看,你覺得國家有足夠的悍衛這條憲法的精神嗎?

    回到課綱,我認為課綱必需要寫入史實,並且儘可能將多元史觀帶入並說明各種史觀所出現的相關史料及原因
    但是不應該帶入錯誤的史實或是強制學生接受單一史觀
    版主回覆:(2015-09-04 18:35:02)
    首先謝謝你花時間找出了資料,回覆了一篇長文。幾點回應如下:

    1. 從你列出的憲法條文中,已說明了這些事情與憲法並非無關。它能為國家找出基本的原則與態度。

    2. 現行的憲法沒有具體落實,是政府卸責,也是身為公民的我們需要繼續努力的地方。只要我們把它當真,那它就不是寫假的,就有機會被落實。

    3. 我整篇文章的重點並非課綱爭議,而在於人民的觀念、政府的立場。人民的觀念我沒有意見,要如何選擇是個人的事,但政府不能以尊重多元為藉口,棄守該有的原則與立場。可惜代表政府的藍綠政治人物,做得不夠多、做得不夠好。例如綠營對於李登輝「釣魚台是日本的」之說,避重就輕;藍營對於連戰到北京閱兵,左支右絀。我認為如果我們不回歸憲法,同聲譴責他們,那麼我們不配自稱為公民。

    4. 你忘記舉出憲法中最關鍵的第四十八條,總統的誓詞: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曾經、現在、未來擔任中華民國總統的人,他們的言行是否在保衛國家?別再說憲法沒規定如何保衛國家了,就像憲法也沒規定中共文攻武嚇時,我們要表達抗議。憲法就是原則、精神、大方向。

    5. 你分析了史實與史觀,但我仍覺得有點遺憾。因為我主張釣魚台是台灣的,而不是你的「沒有定論」。面對領土被外人強佔時,我無法說出「沒有定論」這樣的話,也正因我們說是我們的,日本說是日本的,才會形成爭議或者「沒有定論」;如果連身為台灣人的我們都說「沒有定論」,那無異於奉送釣魚台給日本,日本可以直接去插旗了。

    6. 同樣的道理,日本政府藉由「慰安婦是自願的」,試圖掩飾在二戰期間的作孽與罪行,逃避應有的歷史責任,至今仍不肯認錯、道歉,就連日本的有志之士都看不下去,而身為台灣人的我們,不去強調慰安婦的被迫,為那些風燭殘年、飽受摧殘的阿嬤們發聲,反而聲稱慰安婦「也有自願的」,削弱當年被迫的慰安婦如今想爭取公道與權益的合理性。這確實是部分人士的史觀,一種企圖湮滅史實的史觀。

    7. 換言之,史觀會扭曲史實。希望我們能分辨得出「特定史觀」,並懂得身為一個國民應如何捍衛國家主權、領土與人民的尊嚴,不要選擇性的記得、選擇性的遺忘,忘了釣魚台是台灣的,忘了慰安婦是被迫的,成為「特定史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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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多元濫用文化」這個觀念,很能認同阿。
    不過我是從個人自身經驗發現的,
    就向大家說我們應該給予他人意見尊重,
    這是好的處事態度,
    但不代表自己心中沒有意見,
    因為這種結果將導致嚴重的行動矛盾,
    或是給人人格錯亂之感XD。
    版主回覆:(2015-09-06 15:48:30)
    謝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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