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呼籲官員、民代看表演要自費買票,不拿公關票。話說得漂亮,卻猶如政府呼籲企業老闆為勞工加薪,只能寄望於企業本身,最終淪為一場毫無對策的溫情喊話。
鄭部長說,自費買票看表演,這才是對表演者的尊重,也能讓中小劇團有收入。自費買票對表演者尊重?或許;讓中小劇團有收入?未必,除非自費看的是中小劇團的表演。如果看的不是中小劇團的表演,那麼對於中小劇團的收入,是沒有幫助的。例如,鄭部長的臉書公布了她近來觀賞的表演節目,一個和客委會有關,一個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有關,兩個節目一北一南,都與官方有關。鄭部長若真有心自費,真有心尊重表演者,真有心讓中小劇團有收入,那麼不應只觀賞官方的表演節目。
鄭麗君說她自費買票看表演,但她看的如果是官方的表演節目,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節目,是包括兩廳院在內的大型場館演出的節目,那她就算自費,也無助於中小型的表演團隊。全台灣許多中小型表演團隊,沒有官方的雄厚人力財力,沒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資源挹注,演出地點也不在包括兩廳院在內的大型場館。它們沒有大的舞台,甚至沒有小黑盒子,它們的表演空間更彈性更活潑,創意上也未必遜色,鄭部長將來是否考慮自費買它們的票,帶頭讓中小型表演團隊有收入?
不然,請鄭部長去看看文化部每年分級獎助的演藝團隊。這些團隊在文化部的荒謬分類中,分成了育成、發展、卓越各個「等級」,就以金字塔底層的「育成級」而言,今年共有音樂5團,舞蹈10團,傳統戲曲9團,現代戲劇12團。鄭部長有沒有看過這些團隊的任何一場表演?如果連文化部大家長對於自身所扶植的最基層團體都不聞不問,不肯自費看它們的表演,又憑什麼向外界喊話,呼籲要讓中小型團隊有收入?
可見,鄭部長對於很多事情──包括自費看表演──只是光說不練,毫無對策。身為個人,她選擇的節目、自費的對象不在於中小型團隊;身為部長,她拿不出具體政策,以鼓勵官員、民代、社會大眾,建立文化消費的習慣。她只表達主張,主張完了卻沒有辦法。
辦法不是沒有,舉例而言,與藝文團隊息息相關的國藝會有一條規定:「獲補助者應於活動開始十天前,提供本基金會考核評鑑之門票四張或邀請函。」如果鄭部長真有心推動「自費看表演」,為何不去研議刪除「門票四張」的規定?這項規定要求獲得國藝會補助者提供四張門票,試問,這算不算公關票?為了考核,為了評鑑,需要向獲補助者索取四張嗎?鄭部長或許不知,即便索取了,也未必出席。沒錯,自費買票才是對表演者的尊重,殊不知索取公關票之後不要無故缺席,也是一種尊重呢。
鄭部長何不從檢討國藝會的規定做起,帶頭自政府落實「自費買票」,別只會出一張嘴,空泛的喊話。中小型團隊的票房,社會整體的文化消費,可不是部長這麼喊,就能喊得出來。請文化部拿出對策,拿出主政者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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