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書店不是劇場!?

背包客劇團書店的旅行於日前演畢。演出前一個月,我們依循往例,向文化部申請減免營業稅與娛樂稅,但承辦人員回覆說,我們必須另附文件,包括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變更)使用執照存根、建築物公共安全自主管理檢查合格章、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安全及疏散規劃……等等。

去電就教於承辦人員,對方解釋因為書店的旅行演出地點並非一般劇場,而是書店,為了確保場地合格、安全無虞,才有這些「針對書店而來」的額外要求。於是,在和書店商量著應如何備齊文件的同時,卻發現在既定的時程內要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更何況,書店就是書店,是看書的地方,也沒有哪家書店的成立是為了將來有一天「劇團來表演」而特別去迎合「表演場所」的條件。如今,拿著「表演場所」的公安條件要求書店照辦,豈非強人所難!

當初,我們選擇了書店作為演出場所,純粹是為了想嘗試看看二者的結合,讓一齣「在書店旅行的戲」就發生在書店,動機很單純。除了劇場本身的考量,完全沒想到後來會面臨這種麻煩。

眼看演出在即,書店不可能跑完所有的行政流程而拿到文化部所要求補齊的文件,於是,我團決定撤回營業稅與娛樂稅減免申請案,放棄本該屬於藝文團體的權益,就當這件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我團不希望犧牲自身的權益,但我團更不希望看著書店為此忙得一個頭兩個大,只為了證明「公安無虞」,平白無故的增加那些原本不必擔負的額外負擔。我們驚覺,原來要在書店裡演一齣戲,是這樣困難!在文化部所認定的「表演場所」中,根本沒有書店的份,管你是基於怎樣的創意考量、劇場考量、藝術考量,對文化部而言,只有安全考量:不管你的演出內容、演出需求,給我安全、安全、安全,其餘免談!

誰說安全不重要,當然重要!尤其在去年的八仙塵爆之後,包括官方在內的所有人都嚇怕了,而往後,當文化部面對各式各樣的表演節目時,便從嚴審查,生怕出事。

千金難買早知道,如果當初我團和書店洽談合作時就知道官方的態度,一定能提早預備,把事情做得更周全,也省去後來的這些手忙腳亂了。但有一點實在令人費解:減免營業稅娛樂稅的申請時間是在演出前一個月,文化部在收件之後發現了這個「非正規的表演場所」必須「加強公安」,便急忙地聯絡、告知,然而對於我團和書店而言,即便使盡洪荒之力都來不及達到官方所要求的公安標準,除非天上忽然掉下一大筆錢,讓我們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官方眼中的不足之處通通補強、精進,使書店成為法令規範下的「表演場所」。但換個角度想,為什麼書店要證明自己是符合法令規範的「表演場所」?書店本來就不是為了成為「表演場所」而存在的呀。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團要選擇在書店「表演」,使它成了「表演場所」呢?好,這就得回到合作的初衷,回到一個想法(或者說是創意),想讓一齣戲在書店發生,嘗試看看劇場和書店是否有連結的可能,彼此能擦出怎樣的火花──不是火哦!官方最怕聽到火了,就算我們強調N+1遍沒有一丁點火,我們還是和吞火把的馬戲團沒有兩樣,適用於同一套法令,管你說破了嘴、寫破了企劃書,在這套法令裡,不行就是不行。

把這段經歷寫出來,是覺得一定不只我們遇上了這樣的事。今年,也有一些是搬演於「正規劇場」以外的戲劇演出,我們心想,友團可能也面臨著同樣的遭遇。

但我們認為,在行政程序上、在節目內容各自不同卻一體適用於同套標準下,文化部的處置與作法,究竟有無值得商榷與反思之處?

衷心盼望我們不會因而喪失和其他「非正式劇場空間」的合作熱情!不會因而減損勇於嘗試、勇於突破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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