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中旬,又有老房子被拆了。這次的地點在彰化市,擁有87年歷史的杜錫圭故居。在老房子殞命屢見不鮮的台灣,杜宅被拆,一點也不意外,也再次突顯了政府對於文資保存的漠視與顢頇。
事前,彰化縣府態度消極,無視於文化部「暫定古蹟」的公文。去年12月20日,文化部文資局行文彰化縣府,指名包括杜錫圭故居在內的三案,列為「暫定古蹟」,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應於接獲本局(按:文化部文資局)通知起十日內完成暫定古蹟核定程序,予以逕列暫定古蹟」。換言之,早在去年底,杜宅便已是「暫定古蹟」了,而依文資法第二十條:「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但,面對視同古蹟的杜宅,彰化縣府不但沒有拿出保護古蹟的作為,更沒有依法行政,將杜宅予以「管理維護」。文資法第二十三條寫得一清二楚,古蹟的「管理維護」包括了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防盜防災保險、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等等。試問彰化縣府拿得出包括杜宅在內的三個暫定古蹟案的管理維護記錄嗎?
事發,彰化縣府無力制止,任憑怪手拆毀老屋。根據彰化縣府的說法,當天一早接獲民眾通知,「文化局林秘書首先到達現場表明該建築物為『暫定古蹟』,並要求立即停止拆除工程,隨即文化資產科林科長也趕至現場,並由劉專員到警察局報案及請警察局派員協助」,豈料三名官員加上員警都阻擋不了怪手,現場工人「拒絕勸導,仍繼續辦理拆除工程」。根據官方說法,怪手如同酷斯拉,操作怪手的工人簡直吃了熊心豹子膽,無視於官方和警方,蠻幹到底,原來彰化縣不但出昏官,還出刁民!然而,按常理推斷,實情真的如此嗎?怪手得以繼續施工,究竟是「勸阻無效」還是「執法無方」?公權力淪落到只能坐看一片片殘磚剩瓦拍照存證,要這種縣府何用!
事後,彰化縣府只顧推諉卸責。彰化縣長動作好快,事發不過五小時就有空上網寫臉書,說明杜宅被拆如何猝不及防,又要如何追究責任,但寫來寫去,直到今日,都不肯追究文化局長的責任,不願懲處最應受到懲處的文化局長;身為全縣的文化首長,事前無視於文化部「暫定古蹟」的公文、不按文資法管理與維護古蹟、當古蹟瀕臨危機時無法讓古蹟免於被拆、事後卻極力撇清責任,一切都是工人和怪手的錯,就是自己沒錯!縣長護短局長,局長戀棧官位,這些最應被究責的當事人要去究別人的責,天下豈有這等怪事!
對照於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官網的「文資願景」,杜宅的傾毀顯得格外諷刺。又一個老房子被拆,又一次拆出了官員的醜陋嘴臉,既無能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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