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台中歌劇院將大劇院租給廠商辦直銷發表會,消息一出,表演藝術界譁然。營運至今風波不斷的台中歌劇院不思振作、改善表演藝術環境,反而走偏鋒的「向錢看」,大喇喇讓付大錢的廠商走進號稱國際級劇院、站上舞台發表最新產品,不僅做了最壞示範,更突顯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價值觀淪喪。
對於一般表演團體而言,欲申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場館,本非易事。除了備妥相關書面、影音資料,還要繳交一千元費用,將演出申請案交由評議會審查,而審查的分數有高有低,決定了究竟誰能通過,誰是正取誰是候補。待審期間,表演團隊通常只能「靜候佳音」,萬一傳來的不是佳音而是審查未過或候補不上,只能摸摸鼻子,自許再接再厲。相信有許多表演團體都有被台北兩廳院、台中歌劇院擋在門外的經驗,相信有許多默默耕耘的台中在地團隊看到了這起事件,必定難掩忿忿不平:我們為了表演藝術努力這麼久都不得其門而入,那個與表演藝術無關的廠商卻能通過資格審查、委員評議站上大劇院舞台,憑什麼!
遺憾的是,事發至今轉眼一週,台中歌劇院仍在推諉卸責,辯稱一切符合程序與辦法。在該館公布的「場地租用管理辦法」的第一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為促進表演藝術發展、推廣表演藝術作品,特訂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管理辦法』,以專業方法有效管理本場館,進而提升表演藝術產業技能。」試問,允許廠商在大劇院從事顯然與表演藝術無關的商業活動,究竟符合上述的哪一句?難道,這就是為了「有效管理」所能想出的「專業方法」?
再看關於使用規定的第四條:「應以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為主」。據此,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但要審查場地申請者的資格,更有評議會負責把關,以確認演出或活動的「專業性」,凡通過審查者才能正式簽約,排定場館檔期。然而,這家廠商在大劇院所從事的,既與「表演藝術專業演出」無關,亦與「表演藝術專業活動」無關,卻能闖過資格審查、闖過評議會,視本條文於無物,不僅僅打臉所有按規定爭取有限檔期的藝文團隊,更讓台中歌劇院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念茲在茲的「專業」二字蒙羞。說穿了,為了錢,「專業」算得了什麼?有錢能使鬼推磨。難怪。
上位者無人出面負責,坐視台中歌劇院推諉卸責。剛上台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面對成立不滿一年便已冒出腐化現象的台中歌劇院以及因事件而引發的軒然大波,沒有一句道歉,沒有處置作為,只想息事寧人,安安穩穩的當個和事佬。成天夸夸其談如何重視場館的文化部更是神隱,對於事關國家級場館之濫權與濫用,連一份像樣的聲明都懶得寫,而那個換位置就換腦袋的文化部長鄭麗君早已把當立委時的滿腔正義感拋諸腦後,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毫無作為。
可見,這不僅是一齣鬧劇,更是一場騙局:我們以為台中歌劇院遵守「場地租用管理辦法」,錯了;我們以為台中歌劇院以「專業」為依歸,錯了;我們以為政府上上下下拼場館以改善表演藝術環境,錯了;我們以為台中歌劇院是為了表演藝術而存在,卻沒想到「錢才是硬道理」、場館創立的價值與精神可以輕易放棄,於是,我們恍然,新的政府尚未一年,新的一年尚未滿月,台中歌劇院寫下了最不堪的歷史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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