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促轉條例三讀通過,文化部長鄭麗君說,法律通過後將成為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法律依據,依法文化部必須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
倘若真如鄭麗君所言,促轉條例是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法律依據,為何在12月5日促轉條例三讀通過前,文化部已大張旗鼓地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早在今年2月10日,鄭麗君成立「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諮詢小組」,全程黑箱密室,包括成員的組織、會議的進行、討論的過程,既不公開也不透明,隨後倉促下令將中正紀念堂內販售的公仔下架、展廳更名,引起各方譁然,社會對立。換言之,在促轉條例三讀通過的10個月前,鄭麗君已著手推動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了。如果促轉條例是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法律依據,那麼10個月前的「轉型推動」所依據的又是什麼法律?
鄭麗君說促轉條例通過後,依法文化部必須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此語正反映出鄭麗君過去施政的無法無天;沒有法源依據,沒有社會共識,便開始推動轉型,包括蔣介石公仔商品下架停售、文宣品停發、紀念歌停播、展廳藝廊與演藝廳的更名等等,根本不需要法律,一切鄭麗君說了算。身為部長,鄭麗君罔顧「依法行政」,做了再說;如今促轉條例三讀通過,鄭部長終於能「依法行政」,名正言順了。沒有法律有什麼關係?有誰敢反對!沒有法律有什麼關係?弄個促轉條例不就行了!
這就是民進黨政府上台以來的作風。它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政行法」:依照行政的意向,再去立法。中正紀念堂非轉型不可,好,那就來制訂法律、修改法律;兩蔣的威權非清除不可,好,那就三讀通過促轉條例;兩蔣的統治非算帳不可,好,那就將促轉條例的範圍訂於1945到1992年。古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有意定某某人的罪,不怕找不出理由,不怕訂不出法律。促轉條例若有一絲絲念及日本統治的國家暴力,豈會將時間訂在國民政府統治起始的1945?民進黨政府既以「去蔣」作為「轉型正義」的大方向,又何患無辭、何患無法!光用民主和正義,便足以向人民宣傳和洗腦了。
本站一貫的立場是:國民黨的威權統治迫害人權,必須追究到底;日本的殖民統治迫害人權,同樣必須追究到底。真正的轉型正義不應有黨派之私、雙重標準,也不能有選擇性的記憶、選擇性的遺忘。蔡政府只清算國民政府,不聲討日本政府;只見蔣家暴政,不見日本不義;只記國民黨白色恐怖,不念日本的殖民恐怖;著重兩蔣欺壓百姓,避談日本虐待人民。這種僅著眼於政黨利益、著手於政治鬥爭而搬弄、操作下的轉型正義,既無助於正義,更無法還原歷史真相,通往社會和解。促轉條例通過後,高喊正義的不義之徒大可順理成章地落實「轉型正義」,但其目的在於鎖定兩蔣的威權統治和國家暴力,藉以鬥臭、鬥垮它眼前的主要政敵國民黨而攫取政治利益,如此而已。
作為民進黨的從政黨員,鄭麗君除了乖乖聽話,便是乖乖配合,別無選擇。這是她必須下台、離開文化部的主因。一個順從黨意的文化部長,絕非適任的文化部長,但她既然厚著臉皮不下台,只能繼續作賤文化部,使它繼續淪為執政黨打手,還對外聲稱是「轉型正義」、「依法推動轉型」等等。這種以美麗動人的辭彙包藏黨派之私,簡直無恥極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