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文化部表達了遺憾,也僅僅表達了遺憾。鄭麗君主政下的文化部,對於如何保障台灣影視工作者在大陸的勞動權益且免於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至今毫無對策,只能坐看藝人們各自努力、自求多福,等出了事再兩手一攤、表達遺憾,任憑類似的情節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在台灣,好戲沒人拍,拍了沒人看,好不容易拍完了播出了,又被天外飛來一筆政治給攪得頭昏腦脹,而那個手上握有資源也滿嘴甜言蜜語說好挺電視挺電影的政府,竟然如同坐在電視機前的老百姓,問題來了束手無策,只發言不做事。
中國大陸廣電局目光如豆、器量狹小。試問拿文化部補助款的電視劇,和「台獨」有什麼關係?要不要數一數過去有多少件文化部補助的影視作品在那播映?要不要算一算過去有多少件文化部補助的舞台劇在那演出?拿了文化部的補助款等於搞「台獨」、等於製作了「台獨」作品而必須禁播,這種鬧笑話的神邏輯,只有中國大陸的廣電局搞得出來!進一步言,就算是「台獨」又怎樣?中國是大國,容不下一點異議?(更何況林心如和「異議」完全沾不上邊!)如果北京當局依然滿腦子的思想審查而無法尊重台灣的自由和多元價值,尤其在尚未查明實情之前便下令封殺作品,那麼贏得台灣民心甚至兩岸統一終究只是癡人說夢,遙遙無期。
反觀台灣,當林心如發表聲明,澄清「以前不曾以後也不會支持任何台獨言論及行為」,那些愛台護台心切的人們氣得大罵,甚至要求她退還文化部補助款。這種態度,無異於中國的蠻橫!如果台灣人以自由和多元價值自豪、如果自由和多元帶給台灣人更寬闊的心胸,為何容不下這句話?不論此言出於她肺腑或是為了能在對岸順利發展又或者二者兼具,這是她的言論自由與政治主張,何以不能尊重?如果以前不曾以後也不會支持「台獨」便要退還文化部補助款,那和對岸「你和我主張不同我就斷你的人脈金脈」有何差別?文化部不是「台獨」的文化部,也不是「反台獨」的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款絕非為了特定政治傾向的人而專設。主張台獨的人可以申請,主張統一的人可以申請,在台灣,沒人必須受逼迫地表達政治立場,沒人必須因表達了政治立場而受到逼迫,這才是台灣真正引以為傲也超越中國大陸的自由和多元價值!
林心如案,在兩岸關係冰凍的時代下,不會是最後一個。除了反映出經年累月表達遺憾的文化部僅能表達遺憾以外,再一次印證了文化部對於捍衛影視工作者權益的消極與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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