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反對文策院和它的董事長丁曉菁


為什麼我反對文策院,難道「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文策院不好嗎?

我反對的理由在於文創的微型與多元價值勢必遭受打壓,前途堪慮。向來,台灣文創產業的特色在於小型、分散、多樣性,組織形式多半是個人創作者、工作室、協會、甚或基金會,大部分屬於微型之經濟規模,但文化部長鄭麗君主導下的文策院,撇開這些不談,一廂情願地要成立「國家隊」,以打造「國家文化品牌」。在這個目標下,文策院著重的是市場、市場、市場:作品如果沒有市場,一切免談;沒有市場,便不屬於政府要力挺、要策進的文化內容。讓我們一起看看在「文策院設置條例」通過之前,它的草案如何反映出當權者的意志:

「文化內容相關產業是推動我國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及促進產業升級之軟實力,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需透過設立專業中介組織,從振興內容及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兩面向著手,逐步健全產業生態系,建構政府與產業間之協力合作平臺,鼓勵挹注具市場性之內容,提供產製端至市場端支援,從而發展內需並培養競爭力,形塑國家品牌形象,以國家隊之概念協助進軍國際市場。」

咬文嚼字了半天,只為了說明政府要透過文策院這個「專業中介組織」來「鼓勵挹注具市場性之內容」。換言之,文化內容也好、文創也罷,要能推動「經濟成長」、要能「產業化」、要「具市場性的內容」,如此這般才有資格作為「國家品牌」,打進「國際市場」。至於不具這些特色的文化工作者及其創作,無法被選入「國家隊」,而台灣廣大的文化工作者、微型組織和那些不夠「市場性」的作品以及背後所反映出的多元價值,一概被文策院排除在外!請問,這種中介組織,專業嗎?這種「專業中介組織」,不該反對嗎?

根據文化部的主張,文策院將聚焦於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這種「挑重點砸大錢」的思維,像極了當年的馬政府。當初,馬政府不也這麼挑三撿四地弄出數個重點項目作為「文創旗艦計畫」,結果呢?資源集中於少數人手裡,拼了半天文創,錢落入了少數人口袋。如今的文策院,拿著你我納稅的國發基金,有樣學樣的將文創限縮於幾個「錢」途看好的項目,猛灑銀彈,向馬政府看齊而將資源分配給少數人,再以漂亮的話術宣稱是為了打造「國家隊」。

三年來在文化部跟著鄭麗君混的丁曉菁,毫無出任董事長的資格。她是惡法「文策院設置條例」的幫兇;她是鄭麗君政黨意志的配合者;她主導推動「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嫻熟於如何將資源交給少數的旗艦;她不在乎文化政策由下而上,附和執政黨由上而下的前瞻計畫;她督導的文博會放完了煙火之後,基層的文創工作者依舊苦哈哈;她參與「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的雛型建構,但空總的內部行政人員居然可以充當評審,淘汰八成一的申請案,使空總的審查公平性受到強烈質疑。如果文策院只想找個文化當權派的乖乖牌,去執行資源寡頭壟斷的老把戲,那麼丁曉菁的確適任。

支持文策院的人,請給我個理由,說服我為什麼要支持它?它策進的是少數產業與創作,策進的是市場經濟卻只讓少數人賺錢。它不關心多數文化工作者的微型規模,不重視作品多元價值的展現,一切著眼於錢滾錢、利滾利。鄭麗君和她的手下丁曉菁所宣稱的文化願景,僅僅在於合理化所作所為,僅僅在於美化政績,僅僅是話術與騙術,因為資源依舊壟斷在少數人手上,而這才是真相。我實在看不出真正關心文化的公民支持它的理由,我認為真正關心文化的公民應齊聲反對它、抵制它。

文化部說,成立文策院不會排擠文化部既有藝文補助資源。是啊,如同肥肉不會排擠骨頭,二者不相干。文化部的藝文補助一向是骨頭,骨頭多給幾根,依然是骨頭;文策院可不同了,既然要投資、要找對象砸大錢,怎能不肥?問題是,肥了誰?

「文策院設置條例」第六條說:「本院應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廣納社會各界建言及意見,並回應或說明。」

那麼,本文的意見,便請文策院回應與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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