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文化觀光部」是所謂的各界共識,我很好奇為何「文化觀光部」最後會改為「文化部」?
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各部會開始著手落實他的競選政見。其中,文建會的目標是改組為「文化觀光部」。然而,當「文化觀光部」的組織草案在產官學界座談會中初次亮相時,卻惹來民間代表的反對聲浪。根據2008年9月25日的自由時報,觀光界代表在會中堅定地表達,寧可留在交通部當「小媳婦」,也不願和「文化」合為一部:台灣觀光協會會長張學勞說,文化人與觀光人的思維大不同,「搞文化的人都是一時之傑」,但他們為避免觀光使文化商業化的思維,「會讓觀光窒息」;觀光不商業化一定活不下去,這是必要而理性的思維。所以他堅決反對這兩種「異業」勉強結合,還說,雖然以往觀光在交通部像個「小媳婦」,但以觀光對交通的依存關係,他情願保留小媳婦的身分。(轉載於自由時報,2008.9.25)
張學勞所代表的觀光界心聲,獲得政府的回應。2008年12月16日,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決議將「文化及觀光部」改為「文化部」,理由是觀光業務在現行交通部下運作順暢,不須變動。
這個轉折耐人尋味,因為政府當初計畫將「觀光」拉出交通部,和文化合為一體,是基於文化加觀光,有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能彼此拉抬,創造雙贏。因為理念在此,才有「文化及觀光部」的組織構想。如今,觀光不須變動,續留交通部,令我不禁想問:當初口口聲聲「文化加觀光」能夠如何如何的理念,究竟到哪去了?它有沒有改變?如果改變,變成什麼?如果沒變,為什麼堅持不下去?
原來,這個理念堅持不下去,是因為它無法徹底取信於文化界與觀光界,反而在各種討論與思辨的過程中,使二者看見彼此的體質差異、格格不入。面對「文化加觀光」,雙方並沒有非做不可的信念,各說各話到最後,便是回到各自的實際問題與切身利益。2009年1月,十名觀光業者聯名投書,主張應該在行政院下成立「觀光部」、「觀光署」或「國家旅遊局」。這份投書所表達的立場很清楚:我們想獨立升格,不想待在交通部;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非要我們和「文化」扯在一起,那我們寧可留在交通部,當「小媳婦」。但是,就算是「小媳婦」,我們也不要當一輩子。
因此「文化觀光部」破局,關鍵在於觀光界的強烈反彈。他們不想玩了,使「文化觀光部」最後剩下「文化部」。
這便是「文化部」的誕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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