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演藝術界應對「文化創意產業」死心?〉一文刊登之後,承蒙「藝文費斯簿」、「南藝網」和「artmodel」的青睞,願將文章分享給更多人,而網友的回應也提供我新的視野,令我想將回應的文字留下並予以感謝。以下便是「藝文費斯簿」上的臉友回應:
今天不提工作,只談藝術:
值得被探討的議題!!還是跟政府的政策和施行重點有關!(3月29日12:56)
William Liu:
我在工業設計公司上班,「文化創意」和我們一定很相關,j為了要變成「產業」,很多單位就要"量化",往往文化創意團體又不易規範,或者說"長官"一時無法很了解我們,而且他們也要求績效,所以新的辦法有時無法避就得單純&好,造成該產業的困擾,這也是發生過,如何讓"長官""單位'了解也很重要,所謂溝通.不然只咬避重就輕+努力經營了^J.^ (3月29日12:59)
Jo Chou:
我在學校教這門課, 事實上因為是該大學第一個開這門課的講師,所以面臨到如何定義**產業範疇**的問題,甚至要找教科書也很困難; 我是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自己參加過畫展,待過藝術管理公司,推過劇團.....所以多少理解藝文創活動要如何**組織化**並且**維持運作**的困難,其中有一個根本的問題:藝文創專業人士都不善於也不願意面對**營利**這件事,我之所以不說**維持運作**而要說**營利**其實是希望更刺眼地強化這個問題; 所有的組織都有義務要讓自己維持運作才能談到貢獻,所以, **公司化**或許也是必須排除**直覺厭惡**而去思考面對的問題(3月29日13:12)
陳世昌:
從立法初議開始,個人即認為文創法的主管關應在經濟部;事實上,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草案版本的是由經濟部提出,只是不知怎了,最後轉向改由文建會為主管機關。
個人看法,這是一部促進某個產業興旺的法令,重點在產業,在如何創造最大營利。由文化部主管真古怪。(3月29日 13:46)
(以上的網友回應,轉載於藝文費斯簿:http://goo.gl/44F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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