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文化交流預算

文化部為明年的文化交流,編了5.2億的預算,約佔文化部總預算163億的3%。換言之,文化部在一百塊中只拿出三塊來拼國際與兩岸的文化交流。

三塊的文化交流預算不多,卻在立法院的預算討論中成為焦點。以下是文化部提出的預算說明:

1.國際文化交流推展388,82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海外文化據點、臺灣書院場址租購計畫及臺灣書院文化推展等經費157,381千元。

2.兩岸文化交流推展123,52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推動兩岸活動文化展演、前瞻論壇、推動海外及臺灣主題文化等經費96,719千元。

3.新增兩岸交流事務推展經費12,027千元。

歸納後可得出一結論:在5.2億的預算中,國際交流將近3.9億,佔74%;兩岸交流不到1.4億,佔 26%。換言之,國際比兩岸交流的預算多出許多,說這份預算「重兩岸,輕國際」是不公道的,至少從預算分配上是如此。

弔詭的是,這句不公道的話不能說完全不對,因為兩岸交流預算確實是暴增了,這也是在立法院成為焦點的原因。比起去年,它增加了一億多,內容包括「兩岸活動文化展演、前瞻論壇、推動海外及臺灣主題文化(見第2),以及,兩岸交流事務推展(見第3)」。

不清楚文化部的細部規劃,但在此不得不針對「前瞻論壇」提出些許淺見。首先,希望這種「論壇」不要「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否則就太沒有「前瞻性」了;其次,「論壇」的內容,可不可以先鎖定以下幾點:

第一,尊重創作。李安的《色戒》,魏德聖的《賽德克巴萊》,九把刀的《那些年》等電影,在登陸放映之前,剪的剪刪的刪,以符合「標準」。可否請對岸尊重電影人的創作與作品的完整性?

第二,保障藝文團體。藝文團體登陸演出,不是要找對岸的團體掛名才能演,就是要找經紀商。但經紀商良莠不齊,惡劣的惡劣,擺爛的擺爛,不但徒增藝文團體困擾,也提高了不必要的成本。可否請對岸面對這個問題,鬆綁相關的法令?

第三,捍衛著作權。大陸的盜版有多嚴重,如何衝擊創意人和文創產業,已是國際性的常識了。再解釋下去,反而是低估大家的智慧。因此,請拿出辦法來解決,好嗎?

請文化部不必設想「論壇」要有多「前瞻」,先將長年的老問題列出,據以談出具體的方向來吧。實在是不想再看到會場上像是吃大拜拜、只會交換名片、說起話高來高去卻淪於口號、排排坐來張大合照,然後,不知道「論壇」究竟所為何來似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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