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國家品牌表演團隊扶植計畫(下)

文化部預計推出「國家品牌表演團隊扶植計畫」,預定在每年所扶植的一百個優秀團隊中選拔出七個頂尖級團體,視其為「國家品牌」,助其邁向國際;為此,文化部已編列了一億元預算,同時承諾這筆錢不會出現排擠效應,對於現行分級獎助計畫不會產生排斥性。

這個扶植的構想,從民間轉向了政府。數月前,在第七場文化國是論壇(藝文團隊扶植策略之探討)上,龍部長曾拋出一個問題就教於現場與談人,也就是部分的「卓越級」表演團體是否應在分級獎助制度中「畢業」,並在畢業後與創投合作,離開政府的挹注?換言之,龍部長原本打算將民間的創投與卓越團隊彼此牽線,但後來了解創投業對此興趣缺缺,出手的機會渺茫,還不如政府先帶頭做,於是,便誕生了這項計畫。

頂尖團隊獲得政府青睞,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本無可厚非。但,就藝文團隊扶植制度而言,受到政府關注的不應只是頂尖團隊。從龍部長上任後的作為看來,她始終有「見大不見小」的毛病。她關心的是頂尖團隊如何繼續往上爬,爬往塔尖、爬到讓世界各國都看得見,而不是中小型團體如何一步步壯大;她的眼裡只有大團、天團,而不去思考台灣下一個靠自己力量站起來的天團在哪裡;她會震驚於「優人神鼓」停止運作,但對於更早宣布結束的「歡喜扮劇團」,不聞不問。

除了「見大不見小」,龍部長也不知頂尖團隊不等於頂尖製作。天團推出的一定是好製作嗎?未必!但在她眼裡,足以作為「國家品牌」的只是頂尖團隊。她沒想過,如果頂尖團隊老是舊作重演,變不出新把戲呢?如果頂尖團隊陷入創作的窠臼,只會賣那些長年的老梗呢?別忘了,天團也會推出劣作,相對地,一個中小型團隊也會「偶有佳作」,令人驚豔。從政府的角度,如果想要建立「國家品牌」,究竟是把錢砸給名團,還是以製作為依歸,鼓勵團隊不分大小,推出優質的作品?

龍部長說,關於這項扶植機制與辦法,內部已有討論,只是尚未對外宣布。在此呼籲,如果這套制度只是在為少數人量身訂作,重演那些關起門來分食資源的戲碼,那麼,便請文化部作廢制度,永遠不要宣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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