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國家品牌表演團隊扶植計畫(上)

9月26日上午,龍應台部長上立法院備詢,針對「國家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而與陳碧涵委員有了以下的互動與問答:

龍應台:國家品牌表演團隊有獨立預算

陳委員碧涵:......本席現在有幾點請教,首先是在表演團隊獎助計畫預算編列上,過去有分級獎助計畫,現在我們是看到一項國家品牌表演團隊的扶植計畫,是不是請龍部長說明一下,這個國家品牌表演團隊的扶植計畫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藝文團體長年關心的事,而且不斷思考、辯論更進一步的機制,過去每年大約扶植 1 百個優秀團隊,已經做了一段時間,而且還滿有成效的,如果看成一座金字塔,就是希望透過不同階級扶持,可以讓金字塔下層的團體一直往上走。現在這項預算照料到的是最上層、頂尖的 7 個扶植團隊。我們有幾個邏輯,第一個疑問,它是不是該更上一層樓;第二個疑問是,我們國家有一些保障預算,是提供給屬於公家的團隊,你要思考,這些公家團隊對於國家的貢獻、對藝術業的貢獻,如果和這些最優秀、在金字塔頂端的團隊對於國家的貢獻相比,就會發現這些民間卓越團隊對國家的貢獻可能完全不少於受國家公預算所保障的團隊。國家品牌團隊的提出,就是要讓我們真正地承認,這些民間傑出團體其實應該被當成國家品牌去看,給他們不同待遇,讓他們能更充分、沒有後顧之憂地往外走,對國家做出更大貢獻。

陳委員碧涵:最終目的是希望這些國家品牌可以達到什麼樣的補助效益?

龍部長應台:我們希望,第一,原來 1 百個團隊所享用的大餅,這幾個將來會被挑選出來的國家品牌團隊就不需要跟其他團隊去爭取,我們終於得到多一點點的預算,可以讓國家品牌表演團隊有獨立預算。

陳碧涵:現在是卓越級,不代表演出製作必然是卓越的

陳委員碧涵:除了預算面,本席還是要提醒龍部長,這項補助一定有其理想性,這個理想性一定要非常清楚,要得到這麼多經費資源,補助的目的性必須經過評核,目的性如果不清楚,本席擔心又會變成品牌十二家。

本席再進一步請教,針對國家品牌扶植計畫編列 1 億元,加上原來的分級獎助 2 億元,總計 3億元,新計畫現在還沒公布,對於現行分級獎助計畫會不會產生排斥性?本席的意思是說,在執行面上一定要考慮,這是好的獎助,但是不應該有排斥性,也就是說,國家品牌申請和審查期間,如果申請者自我期許、自認應該有能力提出這麼好的製作,最後卻不幸沒有入選,就應該再給他機會,重新爭取分級獎助,這是執行細節。希望好的立意在執行面不要反而成為限縮。

另外,我們如何審查?這個問題很大。在龍部長回答之前,本席先與你分享我的看法。針對國家品牌,到底要補助團隊,還是補助演出製作?兩者是不一樣的。世界上比較經典的表演,以歌劇為例,我們可能會想到「貓」、「歌劇魅影」;談到踢踏舞,大概就會想到全世界幾乎人人看過的「火焰之舞」,這些表演都是因為製作的優質度,使它成為很大的品牌。如果我們補助的是團隊,當然團隊、演出、執行和製作確實都有相連性,但是如果以團隊出發,那麼該團隊演出、製作的優質度必須一致,也就是說,有些團隊現在可能不在卓越計畫名單內,卻可能出現很棒的優質演出製作,也有能力找到很棒的表演者來成就這個製作,你在補助計畫中必須思考這一點;還是會在卓越級的 7 個表演團隊中選拔 4 個或 3 個?本席認為一定要好好思考、論述,因為必須要有競爭性,不進則退,現在是卓越級,不代表演出製作必然是卓越的,本席要提醒龍部長的就是這樣的精神,在你們擬定甄選、審查辦法時,一定要好好考慮。另外,好的計畫一定要充分讓社會大眾了解,因為本席不希望每當政府推出好的政策,最後都演變成品牌十二家、夢想十二家之類的分大餅的資源分配,這都不是貴部該做的事,和文化人口的期許有落差。本席還要建議,相關辦法必須及早公布,龍部長有沒有辦法承諾,在年底就公布相關辦法?因為必須讓這些團隊有作業、凝聚思考、組織製作團隊的空間,有沒有辦法?

龍應台:內部討論的辦法和機制
還沒有讓外界知道

龍部長應台:如陳委員所說,新政策的提出,第一,我們是把餅擴大、不是縮小,如果只是把餅縮小、分級,就完全失去原有意義。同時,因為這是關於藝術團體的重大政策,陳委員說得對,辦法和機制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我們的內部討論已經 1、2 個月之久,之所以滴水不漏、還沒有讓外界知道,是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大院,不知道這筆預算能不能得到大院支持,大院如果支持,我相信辦法可以立即提出。

p.s.1 以上內容摘錄自: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53期委員會紀錄。
p.s.2 粗體字標題來自於本文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