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諉卸責
文化部在其所宣稱達成共識的新聞稿中,將責任推給了公視,說公視是華視最大股東,應監督華視,還說自己對華視沒有人事權,對於華視的人事一向尊重董事會的決議。言下之意,文化部對於華視總經理任免以及近來掀起的種種波瀾,全推給了華視董事會以及最大股東公視。
毫無疑問,公視兼華視董事以及董事長陳郁秀應負起責任,但文化部別忘了,這些公視董事當初是由文化部長鄭麗君洽詢和請託,更親自出面對外宣布提名的名單。換言之,文化部找來公視董事,由這一批人兼任華視董事,將華視的營運交給同一批人。文化部雖對華視沒有人事權,卻對營運華視的公視有人事權,現在華視被同一批人搞得烏煙瘴氣,文化部豈可置身事外,擺出事不關己的姿態?
再者,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按照文化部的說法,「文化部身為公共電視法之主管機關,需確保公廣集團之運作符合公共課責原則」。換言之,包括公視、華視在內等公廣集團的運作,不能不負起公共責任,而其作為符不符合公共性,便由主管機關文化部來把關。身為公共媒體,做出不符公共之事,便屬失責;一旦失責,文化部便須出手,讓公共回歸公共,使公媒免於遭受個人或黨派利益之侵害。
對於當初「政治任命」的華視總經理郭建宏及其一年多後遭董事會撤換所引爆的程序及實質爭議,皆顯出公視兼華視董事會的運作已被個人及黨派利益給綁架,無力也無能擔負起媒體的公共責任。但,文化部非但不把關、不出手,反而對董事會的決議給予「尊重」,任憑陳郁秀和董事會政治任命郭總在先、粗暴撤換郭總於後,賤踏公媒公器的價值。文化部除了推諉卸責,毫無作為。
鄭麗君縱容陳郁秀蠻幹
在華視郭總下台的後續處置上,文化部「建請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此說足以證實「公開徵才」在這個號稱新氣象的新政府中並非選用人才的方式。當初,華視郭總被綠色政客兼藝人余天和公視兼華視董事長陳郁秀聯手拱上台,在郭總被趕走後,陳郁秀私下去找華視前朝遺老小野,結果被小野拒絕。陳郁秀主政下的公廣集團和她所領導的董事會,在用人方面不是政治任命就是遺老回鍋,既無公共性更無新風氣,公共媒體在她的手上,淪為私相授受的工具,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化部和身為文化部長的鄭麗君,不可能一無所悉。
鄭麗君將公廣集團交給陳郁秀,但陳郁秀主政下的公廣集團連最基本的「公開透明」都做不到。在文化部宣稱達到共識的那場會議後的二十天以來,陳郁秀拿不出郭總任免的完整報告,交代不清此案的來龍去脈,甚至由監事所提出佣金流向的稽核報告也不知下落,面對外界追問之下閃爍其詞,避重就輕。奇怪了,要求這個拿納稅人錢的公廣集團公布文件、公開資訊好讓民眾有知的權利,居然難如登天,彷彿家醜不可外揚似的,態度扭扭捏捏。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既屬國民全體,文化部何以不能和國民站在一起,要求公廣集團的董事會和他們的董事長少點黑箱作業,多點公開透明?
同一法條的後半句說,公共電視「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但陳郁秀任董事長以來,重用親綠媒體民視的人,讓民視插旗華視,挑起了公媒政黨化的疑慮。鄭麗君對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口口聲聲「尊重」的同時反映出的是縱容,讓公廣集團被色彩鮮明的政客、特定色彩的媒體所把持,為所欲為。難道,這根本是鄭麗君主政下文化部的欽定方向?否則事態如此嚴重,文化部為何連一點警覺、一個異見、一聲抗議都沒有?
文化部該不會等著相關人事被安插好、該卡的位置通通卡好,以達成媒體「公共化」的目標吧。難怪文化部不主動、不去管,因為它「尊重」公廣集團被少數人把持,綠化兼美化,將「綠化」美化為中立的、公共的、超越黨派的。這種被政客私欲、黨派利益外加無能政府所宰制的媒體,絕非國人期待、公視法規範的那種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公共媒體!
鄭麗君主政下的文化部推卸責任、縱容陳郁秀,致使媒體公共化的目標愈來愈遠,實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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