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 星期日

文化政策:宜縣府是礁溪天主堂被拆除的元凶

又一座老房子被拆了。這回,地點在宜蘭,擁有五十五年歷史的礁溪天主堂。

礁溪天主堂的珍貴,不在於美麗的外型,而在於美麗的故事。曾經,多位外籍神父照顧上千名小兒麻痺孩童,奉獻他們的青春與愛心,其中最知名的人物便是守護台灣逾五十載的荷蘭籍神父羅文思。礁溪天主堂的重要性除了承載這段歷史的建築本身,更在於五十五年人間大愛所匯聚的人文與歷史價值。

宜蘭縣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召開歷史建築空間審議會,出席委員一致認為,礁溪天主堂見證外籍神父對台灣小兒麻痺病童的慈愛,通過「歷史建築」決議並依程序送至縣府,由縣府公告。豈料今年初,縣府認為提報資料有誤而希望更正後再另開審議案,因而延宕了本案;到了今年四月底,礁溪天主堂「暫定古蹟」到期,宜蘭縣政府以「文資調查未完成」為由,並未展延它的「暫定古蹟」身分,使它變得既非「歷史建築」又非「暫定古蹟」,面臨了空窗也迫切的危機。果然,六月初的一個深夜,它被夜襲偷拆,拆得滿目瘡痍,而拆的人是誰?宜蘭縣政府說不知道。

《文資法》第103條規定,毀損暫定古蹟「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但,當礁溪天主堂因宜蘭縣政府的顢頇、怠惰與不作為而在程序上走進了空窗期、在實質上失去了保護傘,它便不能被視之為「暫定古蹟」,使得強拆它的人,僅能依《建築法》,被輕罰三千元而已。更何況,強拆它的人沒抓到,連三千元罰金都不知向誰討!

既然逮不到拆它的人,姑且稱是上帝派來的「天使」拆的吧。「天使」一定知道如何鑽法律漏洞,才選擇了這個時間點動手;「天使」一定知道宜蘭縣政府對於天主堂的保留態度不夠堅定,才會大膽硬來;「天使」一定知道公權力執法不力,才會心存僥倖拆了再說,反正抓不到。「天使」無影無蹤,逍遙法外,留下了現場的斷垣頹壁以及很晚到場的官員們的一臉錯愕與無辜。

事發後,代理縣長陳金德找來了建設處和文化局官員。建設處長林國民說,礁溪天主堂的人上個月底曾來申請拆除執照,但後來又撤回;文化局也將矛頭對準天主教會。看來,官方推測「天使」不是上帝派來的,而是教會派來的。荒謬的是這群握有公權力的地方官員,只能和老百姓一樣去猜、去推測,而對於釐清案情的相關人證物證,一籌莫展。

若非宜蘭縣政府放水,它不可能就此拆毀。試想,當政府一心想把關,會做不到嗎?當政府一心想護航,會做不到嗎?同樣地,當政府一心想放水,那便沒有放不了的水。保護礁溪天主堂免於拆毀,宜蘭縣政府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宜蘭縣政府對於審議會的決議延宕多時而不予公告,對於礁溪天主堂「暫定古蹟」的身分,明明能夠展延卻不去展延,適足以反映出宜蘭縣政府不是不能公告、不是不能展延,而是一心不想公告、不想展延,藉著「資料錯誤」、「文資調研」等技術性杯葛,想方設法的推拖拉,待時間一到,「天使」動手,成就了另一樁台灣的文資浩劫。對此,縣府政風處應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有不當的利益輸送,人謀不臧。

元凶有兩種,一是主動的明令者,二是被動的默示者。礁溪天主堂案,宜蘭縣政府屬於後者,明明能高舉《文資法》──保護歷史建物的武器──卻被動的、消極的將其丟在一旁,不為文化保存發聲的同時更無視於文資委員的決議,任憑這個承載歷史的空間,毀於一旦。

宜蘭縣政府表示,在發現被拆之後已將它指定為暫定古蹟,期能亡羊補牢,同時,也把丟在一旁的《文資法》撿起來,裝腔作勢地重申第103條:「(違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不,除了第103,更應搬出第109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103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座好端端的歷史建築莫名其妙被拆,一干人等誰也別想推諉卸責!

諷刺的是,鄭麗君主政下的文化部召開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會上講得天花亂墜,做出一堆華而不實的承諾,與地方脫節。不知自吹自擂的鄭部長看到任內接二連三在各地上演的建物拆毀與歷史崩壞,除了繼續個人政治秀以外,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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