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從鄭麗君遭呼巴掌到文化部的轉型正義

鄭麗君遭呼巴掌之後,文化部發出新聞稿,強調「任何訴求都不能正當化暴力行為,中正紀念堂轉型不能簡化為『去蔣化』而是『再民主化』」。

無庸置疑,呼鄭麗君巴掌的鄭惠中理應受到嚴厲的譴責。動手打人就是不對,任何主張都不能訴諸暴力,而任何以暴力形式所表達的訴求,皆難以獲得民主社會的普遍支持。姑且不論鄭惠中的主張與訴求,她就是錯了,錯了就要認錯道歉,接受制裁。

然而,遭呼巴掌的鄭麗君,難道如同她所表現出來的,只是個楚楚可憐、滿腹委屈的單純受害者嗎?未必!固然,沒有任何人應遭受暴力對待,包括鄭麗君在內,她確實是這起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但,看看她第一時間對此事件的回應:「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她打出「民主牌」,將整起事件定位成「傷害民主」的暴力,將自己定位於站在民主的一方。任何單純的受害者,有誰比得過鄭麗君,揮舞著民主大旗,以其政治敏感度成功地轉移焦點,操作輿論?

進一步言,鄭麗君在「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推動上,果真是民主的嗎?果真如同她所宣稱的,人民可透過共同參與、彼此對話等民主程序表達主張嗎?就讓我們一同回顧這段歷史吧。

2017年,適逢228七十週年,文化部將中正紀念堂的蔣介石公仔等「威權統治者意象鮮明」商品下架停售、涉及蔣介石崇拜的文宣品停發、蔣公紀念歌停播、展廳及藝廊與演藝廳更名。──請問,這件事情民主嗎?人民表達了不同意見與主張了嗎?如果表達了,為什麼販售公仔的廠商會跳出來開記者會,指責文化部片面決定,令廠商蒙受損失?

同樣在2017年,文化部於210日成立「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諮詢小組」,小組由「關心轉型正義的學者專家」所組成,達成修法轉型的共識。──請問,這件事情民主嗎?這個諮詢小組的成員數目有限、代表性不足、闢室密會、會議紀錄不公開、搞黑箱作業,請問這個小組這些人的密會決議,代表人民透過民主程序所凝聚的共識嗎?

201712月,促轉條例通過,文化部表示要依法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豈料在2018年,轉型尚未完成,中正紀念堂慘遭民眾潑漆。針對潑漆事件,文化部和促轉會很有默契地強調社會一直有「急迫的聲音」,促轉會甚至認定「正因為台灣轉型正義的工程長期延宕」才導致類似事件發生,進而提出了解決方向:

本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負有「清除威權象徵」的任務。而中正紀念堂的「威權象徵」符碼,體現在銅像、堂體、組織法之中;其中,「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正是威權象徵的法律護具,銅像、堂體、儀式、意識型態再生產,都賴此而生。本會正與文化部積極溝通合作,加強社會對話,從法律層面解構這套護具,未來更將落實在具體的園區空間處置。本會將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儘速向行政院長及社會大眾提出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方向,以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的精神。

請問,這件事情民主嗎?為何在人民表達不同意見與主張前,促轉會已打算解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這套「法律護具」──修法或廢法──讓象徵威權的中正紀念堂走入歷史,更要「落實在具體的園區空間處置」。文化部所宣稱的人民共同參與、彼此對話的民主程序何在?人民可以反對促轉會的方向嗎?為什麼文化部和促轉會不譴責潑漆破壞銅像的暴力行為,卻頻頻緩頰?

難道,往蔣介石銅像潑漆不叫暴力,打鄭麗君的臉才叫暴力?往蔣介石銅像潑漆不叫傷害民主,打鄭麗君的臉才叫傷害民主?

潑漆事件不久後,促轉會爆發「東廠案」,副主委下台、主委下台,至今懸缺,找不到人上任。「傷害民主」的究竟是誰,不言自明。身為文化部長,鄭麗君從未對促轉會的不義,表達過任何一句抗議與譴責,還處處迴護、事事配合。請問,人民可以對這兩個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單位,提出異議嗎?人民可以對它們所提出的轉型方向,抵制不從嗎?

鄭麗君的文化部說:「任何人都不該用暴力將個人主張強加諸在他人身上,任何訴求都不能正當化暴力行為。」這段話說得真好!但,回顧上述歷史,文化部和促轉會有沒有將主張「強加諸他人身上」?他們片面決定公仔下架、組諮詢小組開秘密會議、袒護銅像潑漆者、片面策劃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作為東廠搞政治鬥爭,算不算是暴力?算不算傷害民主?

暴力可惡,但裹著民主糖衣的暴力卻號稱民主因而顯露出自身的偽善,更可惡。

(本文原載於2019年1月27日本站舊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